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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源保护到大地伦理

生态文化|2013-11-15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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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源保护到大地伦理

 

  人与自然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呢?现代人的一般立场都是从自己出发来看待自然的价值,人们将这种立场称为人类中心主义。严格地讲,这还只是个人中心主义的立场。所谓人类中心主义至少要以人类整体的利益为基础,而这种立场在现实中往往只能在某个区域得到贯彻。在对待自然的关系上,这种理性功利主义立场的典型代表是所谓资源保护主义者。最著名的资源保护(Conservation)主义者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曾任美国林业局局长的平肖(G. Pinchot)。他曾在耶鲁和德国专攻林学,在老罗斯福任总统期间,他是最受信任的科学顾问。他与那个时代意气风发的新型知识分子官员们相信,进化的最终结果是人的智慧的进化。这些“改良达尔文主义”者认为,人类所具有理性、技术和管理手段,有责任、有能力克服自身的动物天性,重建一个可以适应整个人类共同体所需要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在老罗斯福的支持下,平肖领导了美国的资源保护运动,通过立法将一亿多英亩的土地收归国有,建立了一百多个森林保护区,制止了垄断集团肆无忌惮地掠夺和浪费资源的现象。虽然资源保护主张保护自然,但其目的是开发利用。平肖主要从自然的经济价值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他认为,将森林和土地收归国有,并不只是把它们保护起来,人们必须学会聪明地和合理地利用自然,因此,平肖所要保护的不是自然生态体系,而是人类的社会经济体系。直到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称的环保仍然是资源保护主义意义上的环保,这是不争的事实。问题是,这种功利主义的立场有一个难以克服的倾向,那就是短视行为。道理很简单:任何一种开发行为对自然所造成的后果都可能是深远的,但现实总是逼迫人们尽快作出决定。人们后来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想到当代人是在向后代借用资源,故力求寻找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毋庸置疑,在处理人与环境的关系时,实际运作中的指导思想仍将是功利性的,而正是由于这一点,必须有一种理想主义与之制衡,即对功利主义必须保持一种超越功利的批判。

 

  人的本性就是在没有得到教训前绝少自省。尽管与平肖和老罗斯福共同的朋友缪尔(John muir,1838~1914)提出了超越功利的自然保护主义(Preservation),希望人们能够看到自然的审美价值,但以追求效率为宗旨的功利主义资源保护政策仍然是环保政策的出发点。直到30年代,美国大平原上刮起了尘暴,人们才开始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这些思考者中,最杰出的人物当数利奥波德(Aldo Leopold,1887~1948)。1935年,他举家迁到威斯康星河畔的一个废弃的农场沙郡,他想在这片曾被掠夺式农业经营方式榨干了的土地上,认真地思考一下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沙郡,利奥波德写下了生态学名著《沙乡年鉴》。全书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一个沙乡的年鉴》为“以自然观察自然”的抒情描写,自然在他笔下显得绚丽多姿,栩栩如生;第二部分是《随笔》,记下了他在生态观上的思想经历;在第三部分《结论》中,他首次提出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大地伦理。大地伦理是现代环境伦理学的先驱。它的基本思想是将伦理所关照的共同体从以往的人类社会伦理共同体扩展到整个大地――由土壤、水、植物、动物等组成的生态共同体。 利奥波德指出,一种伦理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是对生存竞争中行动自由的限制。最初的伦理观念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但是,迄今还没有一种处理人与土地,以及人与土地上生长的动物和植物之间的伦理观。以往的伦理学都是用于规范人的行为的,土地对人来说只是一种财富。为了说明这一点,他在讨论大地伦理之前讲述了一个故事:希腊神话中的大英雄奥德塞从特洛伊返回家园后,绞死了一个据称有不轨行为的女奴。利奥波德指出,这种绞刑是否应当,并不会引起质疑,因为女奴不过是一种财产,而财产的处置在当时和现在一样,只是一个划算不划算的问题,而与应当与否无关。利奥波德以此说明,大地对于人们来说与奥德塞的女奴相差无几,只是人们榨取的对象。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与梭罗等前辈的有机整体自然观的角度不尽相同,有机整体自然观强调自然存在的特征是什么,而大地伦理的主题则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自然。因此,大地伦理是生态学上的事实判断和伦理学上的价值判断相结合的产物。利奥波德指出,各种伦理的前提是,个人属于相互影响的成员组成的共同体,人的本能使他具有竞争意识,但伦理观念又促使他与其它成员合作。大地伦理就是要把共同体的范围扩大到土壤、水、植物和动物,使人类由大地的征服者的角色转换为扩大了的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这样一来,人就应该像对待兄弟姐妹一样对待自然了。利奥波德将伦理共同体的拓展称为社会道德的进化。在他看来,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大地的伦理是人类道德演进的三个层次。但他也清醒地认识到,要把道德引入到人与环境的关系之中,还有许多困难。他承认,一种用于补救和指导对土地关系的伦理观,是需要有一种智力上的想像的,即能够把土地当成一种生物结构的想像。同时,还需要情感和审美。他指出:“我不能想像,如果没有对土地的热爱、尊敬和赞美,以及高度地认识到它的价值的情况下,能有一种对土地的伦理关系。” 他所说的价值,是远比经济意义高的某种涵义,也就是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不要让经济原则支配伦理原则。因此,利奥波德认为,资源保护主义是由危险的良好意愿筑成的,缺乏对经济性的自然利用的反省和批判。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讲,大地伦理开启了一些全新的视角,由此人们开始思考:作为生态共同体的自然界的成员,它们的价值何在?大自然是否也拥有权利?

 

  思想者往往是寂寞的。40年代,目睹威斯康星的狼群在打狼运动中一天天消失,利奥波德指出,消灭狼群,不仅不会帮助鹿,还会使鹿群因过度繁殖而灭绝。由此他产生了“生物的权利”的思想。然而,被征服自然的暂时胜利和控制自然的幻想冲昏了头脑的人们,根本听不进这种生态激进主义的观点,并且质问利奥波德:“难道你爱狼胜过爱人吗?”利奥波德的《沙乡年鉴》在他生后(1949年)才获得出版,在60年代的销售高峰之前,只售出了几千本。 说到生命的权利,早在1915年,就有一个叫施韦泽(A. Schweitzer,亦译史怀泽)的德国人提出了“敬畏生命”的思想。当时施韦泽在非洲外出行医,乘着一条小船逆流而上,小船穿过一群河马。施韦泽坐在甲板上,正在思考一个令他困惑多年的问题:伦理体系的基础是什么?突然,“敬畏生命”这个词出乎意料地涌上了他的心头。敬畏生命是指人面对巨大而神秘的生命力量时所产生的敬畏或谦卑意识。施韦泽指出,他所敬畏的生命绝不仅仅是人的生命。与利奥波德一样,他认为传统伦理学的缺陷是只处理人与人的关系,而一个人只有当他把植物和动物的生命看得与人的生命一样神圣时,才是有道德的。施韦泽认为,所有的生命,甚至冰晶,作为宇宙的一部分,都是同等重要的。但在生活中不杀生又是不可能的。对此,施韦泽的回答是,一个人只有当他是为了促进另一个生命时,才能够偶尔杀死其它生命,而且要对被牺牲的生命怀着一种责任感和怜悯心。他举例说,那些为了喂牛而割了花本植物的牧民,不应该再在回家路上随意砍掉路边的花枝。他还认为,人们虽然可以为了医学研究而杀死动物,但应该确确实实是出于必需,并应将动物所遭受的痛苦降到最低。在60、70年代的环境运动中,利奥波德的“生物的权利”和施韦泽的“敬畏生命”等激进的环境伦理思想得到了重新发掘。1962年,《寂静的春天》在人们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通俗地向人们讲述了DDT和其它杀虫剂对生物、人和环境的危害,由此掀起了关于使用杀虫剂和化学药品的危险性的广泛辩论,揭开了生态环境运动的序幕。蕾切尔.卡逊在该书的题献中写到:“献给阿尔伯特.施韦泽,他说:‘人类已经失去了预见和自制能力,它将随着地球的毁灭而完结。’”在书的结尾,她明确指出:“‘控制自然’这个词是一个妄自尊大的想像产物,是当生物学和哲学还处于低级和幼稚阶段时的产物,当时人们设想中的‘控制自然’就是要大自然为人们的方便有利而存在。”

 

  70年代,生态环境危机进一步加剧,发展为全球性危机。随着生态环境运动的蓬勃发展,出现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深层生态学。深层生态学认为,所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优先考虑人类利益的生态运动,都是环境改良主义,其指导思想是“浅层”的。深层生态学认为,生态环境危机的根源就是人类中心主义和近代以来主张人与自然分离的二元论。与大地伦理和敬畏生命等早期观点相比较,深层生态学的体系更加精致。深层生态学从生态中心主义出发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其一是自然的价值。从人类中心主义立场来看,自然的价值是对人类而言的,离开了人不存在价值。但深层生态学却认为,生态系统中的每一个存在物都具有内在的固有价值。大熊猫有大熊猫自身的价值,阿米巴虫有阿米巴虫自身的价值,它们都因为自身而不是人类而具有价值。鉴于以往人们只承认人以自己为目的具有内在价值,生态伦理学家罗尔斯顿指出,生态伦理学提出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应该像扩大人权关照的范围那样,再一次把“人”概念普遍化,承认生态系统的每一个生物构成者的内在价值。其二是自然的权利。它是对梭罗、利奥波德、施韦泽等人的思想的发展,其主要思想是必须承认自然物存在的权利。深层生态学的创始人之一纳什(R.F.Nash)认为,伦理学应该从只关心人(或他的上帝)扩展到关心动物、植物、岩石、甚至一般意义上的大自然或环境。而思考这一问题的方法,是考察伦理学从关心人的天赋人权拓展到大自然的权利的过程。深层生态学的最高准则有二。其一为自我实现。深层生态学将自我实现分为三个阶段:从反映个人生理需求的本我(ego)到社会的自我(self)再到大写的生态的自我(Self),这是一个不断扩大自我认同对象的范围的过程,由此可见,人的自我是在与人类共同体和生态共同体的关系中实现的。自我实现的最高境界是生态的自我,即自我与生态系统的合一:人是大写的生态自我的有机成分,人们可以在他们所认同的所有自然物中看到自己,也能够在自我中看到所有的存在物。简言之,这一原则就是人与自然共生的思想,自我实现就是要让所有的自然物都能够尽可能地存在下去,实现“最大化的多样性”和“最大化的共生”。这一原则系统地表达了一种全新的自我认同――生态中心主义的自我认同的思想,即使人与自然形成一种内在的联系,将自我的追求目标扩大到整个生态系统。其二为生态中心平等主义。深层生态学认为所有的自然物都有内在的价值和存在的权利,它们在生态系统中是平等的。由此,人类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员,并不具有特殊的优越性。深层生态学将生态系统看成一个有生命的整体,生态系统中所有的存在物都被赋予了生命的意味,甚至人格的涵义――自然的价值和自然的权利。在此意义上,大写的自我实现与生态中心平等主义是内在统一的:大写的自我实现的过程就是平等地看待人的生命与自然的生命,是一个使自然与人一样受到尊重的过程,是一个谋求共生的过程。

 

  1984年3月,深层生态学的两位主要人物纳什和塞申斯,在自然保护主义者缪尔的诞生日来到加州的死亡谷作了一次野外宿营。他们对深层生态学运动的发展进行了探讨,共同起草了深层生态学的行动纲领。为了让不同文化背景和立场的人容易理解,纲领由8条通俗易懂的原则组成:

 

  (1)地球上人类和非人类生命的健康和繁荣有其自身的价值(内在价值,固有价值)。就人类目的而言,这些价值与非人类世界对人类的有用性无关。

 

  (2)生命形式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有助于这些价值的实现,并且它们自身也是有价值的。

 

  (3)除非满足基本需求,人类无权减少生命形态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4)人类生命与文化的繁荣与人口的不断减少不矛盾,而非人类生命的繁荣要求人口减少。

 

  (5)当代人过分干涉非人类世界,这种情况正在迅速恶化。

 

  (6)因此我们必须改变政策,这些政策影响着经济、技术和意识形态的结构,其结果会与目前大不相同。

 

  (7)意识形态的改变主要是在评价生命平等(即生命固有的价值)方面,而不是在坚持日益提高生活的标准方面。对数量上的大(big)与质量上的大(great)之间的差别应当有一种深刻的意识。

 

  (8)赞同上述观点的人都有直接或间接的义务来实现上述必要的改变。 深层生态学运动无疑是一种理想主义的运动。这种理想主义是发自工业化国家人们内心的要求,且不说它对我们是否完全适用,但它的一些原则的确令我们深思。以对待杀生的态度为例,深层生态学并非持“勿杀生”的立场,而是强调不应该“滥杀生”,意识到这一点就能体会到深层生态学所蕴涵的道德进步的意味。

 

  自然伦理、土地伦理,当生态保育的观点逐渐深入到最基础的文明角度与道德角度时,人们从心而作,自然更能注意到生态,那麼许许多多的环境问题一定可以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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