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定义
a) 难度(Difficulty)赛﹕选手采先锋攀登﹐由下方确保。各个快扣根据规定事先依序挂上。选手以达到之高度(在横渡或天花板部份﹐沿其路线之轴线的最大距离)决定其该场之名次﹔
b) 难度淘汰(Difficulty-Duel)赛﹕此类比赛之技术规则与一般难度赛相同。但决赛采与速度赛之决赛相同的单淘汰方式。
c) 速度(Speed)赛﹕选手由上方确保﹐以完攀者的完攀时间决定该场之名次﹔
d) 抱石(Bouldering)赛﹕比赛由一系列的个别技术攀登问题组成。各问题得依安全的考量以确保(上方或下方)或以无确保方式攀登选手得到之总点数决定其该场之名次。
2.2 难度和难度淘汰赛得以下列方式攀登﹕
a) 现场(on-sight)攀登:在核可的观察路线期间后开始攀登﹔
b) 在核可的前攀员示范之后开始攀登﹔
c) 在核可的练习之后开始攀登(after work)。
2.3. 速度赛是在核可的前攀员示范攀登后开始比赛。
2.4. 国际比赛得包括难度﹑难度淘汰﹑速度及抱石等四项目﹐但并非所有国际比赛均须包括每一项。
11.1当选手在攀登中有犯规嫌疑而分组裁判认为需检视录像带才能确定选手是否犯规时,分组裁判应让选手继续攀登。待选手完成攀登后,分组裁判应立即告知该选手,其成绩须于该场次赛完后重新检视录像带方能确认。
11.2高度测量:分组裁判对于有疑问之高度测量,可于该场次赛完后,重新检视大会录像带以确认高度。
11.3为裁判目的之录像
a) 分组裁判及裁判长仅得使用大会录像带为裁判之依据。
b) 祇有裁判长、分组裁判、国际前攀员及ICC代表可检视大会录像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