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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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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1-12-6 11:43
标题:
关于拗救
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应补上一个平声,也叫“救平”,但注意补救的字不能在句末。凡经过拗救的句子,就算合律!
一些特定的格式,如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是拗句的一种。但由于比较常用,自然跟一般拗句不同了。
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①出句自救──在(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因为是仄声字在句末,所以这句诗肯定是出句。这种格式又可变成“平平仄平仄”,即第三字位置该用“平”而用了“仄”,于是在第四字位置补回一个平声字,叫做“三拗四救”(如果是七律就是“五拗六救”了,但七律这个也不是绝对的,也可“三拗五救”)式。
如杜甫的《天末怀李白》的首句:
“凉 风 起 天 末”,
“平 平 仄 平 仄”
王维《观猎》的尾联出句
“回 看 射 雕 处”,
“平 平 仄 平 仄”
以及杜甫的《咏怀古迹》之尾联出句
“庾 信 平 生 最 萧 瑟”,
“仄 仄 平 平 仄 平 仄”
都属于这种情况。
注意:出句自救只限于这种情况,不是任何出句都可乱随意变化的。这条规定可以用四句口诀来帮助记忆:
“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三拗四来救,一定要记得。”
②孤平拗救──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种句式中,句末的平声字是押韵的要求,必须用的,因此不算它。除它之外,这句就只有前面两个平声字。这时,如果第一个字也变成了仄声,就叫做犯孤平。那么,就必须把第三个字变成平声来进行补救。这就叫做“孤平拗救”。
如,“仄仄平平仄”(七律则为平平仄仄平平仄)这种句式,又可写变成“仄仄仄平仄”(这是因为五律第三字、七律第五字可平可仄),不过这样一来,对句就必须变成“平平平仄平”(七律则为仄仄仄仄平平仄)”,在对句增加一个平声字来弥补出句中缺少的平声字,即第三个字必须变成平声字。所以叫“对句救出句式的孤平拗救”。
典型的例子如白居易的《草》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
(对句第三个字变成平声字,即“吹”救“不”)、
陆游《夜泊水村》的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
“仄平仄仄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对句第五个字变成平声,“无”救“万”)
因为五律第三字、七律第五字可平可仄,所以“孤平拗救”就是在救句中的“三”“五”位置上补平!
③两救──如果“平平仄仄平”用于对句,那么,它的出句就是“仄仄平平仄”,这种格式又可以变成“仄仄仄平仄”甚至“仄仄仄仄仄”,这时,就要把对句的第三个字位置变成平声字以相补救,这属于对句救出句。但如果这个出句又是个“孤平拗救”式,则构成这第三个平声字既救出句的第三或者第四字,又救本句的第一字,这就是两救。
如陆游《夜泊水村》的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
“仄平仄仄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报国有万死”就是“仄仄仄仄仄”,“向人无再青”就是“仄平平仄平”。其中的“无”就既救出句的“万”(孤平拗救),又救本句的“向”,所以叫“两救”。
可以利用这首诗构成两救的口诀:“报国有万死,向人无再青。无字救两拗,佳例要记清。”
作者:
Lynn琪
时间:
2012-1-21 14:04
好 好帖 很好帖 确实好帖 少见的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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