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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谨记二十三条 [打印本页]

作者: 语燃    时间: 2012-4-7 20:19     标题: 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谨记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的礼俗禁忌代表着民族宗教文化和文明习惯。旅游者到了民族地区,如果对民族礼俗禁忌略知一二,就可以避免麻烦,减少误会,使你旅途更顺利。

一、不能随意摸小孩、小和尚和少女的头和头饰。

二、进傣族寺庙的大殿或上傣家竹楼须脱鞋。

三、在傣家竹楼留宿,头的方向不能对着主人家房门,而要把脚向着主人房门,也不能从妇女的脚上跨过去。

四、别人给你盛饭,应双手接;你给别人盛饭菜,不能盛满,也不能只添一勺。

五、到回族地区或进清真饭店时,忌谈*肉。忌说"肥"字,一般是用"壮"代替"肥"。

六、不能触摸和践踏民族宗教标志。

七、不要向少女赠送装饰品。

八、不要进入产妇和病人的房间。

九、不能在屋子里吹口哨、戴草帽。

十、不能用筷子敲碗、打猫狗。

十一、禁止在家中谈论性方面的话题。

十二、不许背靠神位而坐。

十三、不得跨越火糖上的三角架,也不能用脚蹬或在上面放鞋袜、衣裤。

十四、参加藏民的喜庆活动必须首先献上哈达。

十五、对方给你敬酒,不能拒喝,多少都得喝一口或抿一下。

十六、如果你吃饱了,对方还给你盛饭时,不能说"不要了",而要说"吃好了"。

十七、不能坐在门槛中间。

十八、不能往火塘里吐痰。

十九、白族女主人向你敬"三道茶"时,必须站起来双手去接。

二十、不要给佤族家里送辣椒和鸡蛋。

二十一、往火塘里加柴,柴根应往里,不准柴尖往里。

二十二、清早不能谈梦见的事,傍晚不扫地。

二十三、不得一进家门就抱婴儿。



       【编者按】旅游行业快速发展,虽国内大部分地区已朝经济看齐,少了诸多顾忌,但为保证旅途顺利,记着少许礼节仍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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