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会籍骗案
2015-1-3 14:22|查看:2456|评论:0|字体:小 中 大 繁体
受害人C小姐共被骗取28800元,她所持的是受害者设立的反旅游会籍骗案的信息网站。(图片来源:文汇报)
旅游会籍骗案是一些商人利用不当的销售手法诱使或逼使消费者购买分时度假服务,又名旅游会籍诈骗,消费者在不察觉或不情愿的情况下,购买得来的可能是不合乎自己需要或质素成疑的分时度假旅游会籍,价钱亦可能不合理地高昂。
然而一般消费者可能对有关法律条文欠缺认识,或者恐怕采取法律行动要花费金钱和时间,又或者因举证方面有困难,没有依法追究。
犯罪组织
旅游会籍骗子公司,通常会以调查公司作遮掩,并透过电话或问卷调查方式,以联络套取受害人的个人资料,如姓名、职业、收入及-联络电话。
骗子公司会以中奖或感谢为借口,利诱受害人亲身到该公司领取礼品,但其后就软禁受害人,并且进行推销及硬销旅游会籍等活动。受害人在该公司职员的不停游说、“洗脑”、疲劳轰炸及误导下而加入会藉,甚至有些更在职员的恐吓及威逼下而签署合约。
受害人特质
初出茅庐,社会经验尚浅的年青人
贪小便宜或好奇心强
热爱旅游或需经常往返外国两地
对销售过程手续不熟悉
对法律条文欠缺认识
未清楚了解过这类案件的真实手法
一般不会相信自己会成为不法之徒的猎物而放下警觉
骗案过程
1.以电话访问为由套取个人资料
2.事后以中奖为由诱骗受害人到公司领取礼物,而该礼物其实随处可有(如:船票、酒店住宿、现金礼券,但到最后多半是没有拿到的)
3.说会有60至90分钟的讲座(形式很独特,是硬销面谈)
4.通常约在黄昏或下班时间(心理学研究该段时间人的意志力是一天中最为薄弱)
5.会以播片或讲座形式介绍分时旅游,之后开始疲劳轰炸攻势
6.会有专人监视目标,或一对一向目标推销会籍,期间不许目标开电话或联络他人,通常让目标到一个位置是你看不见门口的(心理学研究人看见门口便会想离开)
7.会以强劲背景音乐扰乱目标的心神,令受害者精神不集中
8.当目标拒绝或要求离开时,会有另一个骗棍轮流对目标车轮战,并拒绝让目标离开,扬言用法律途径追究
9.再推销不遂,便以威迫利诱方法要目标签约,如果对方使用武力,目标是有权利可以反过来向他们“公司”追讨心灵及身体创伤赔偿的
10.收取订金,多少不拘,信用卡、易办事(EPS)、现金全收
11.求其解释,含糊其词讲解合约,避开对消费者不利的重点或只是轻轻带过
12.迫目标签下不公平合约,没有冷静期,合约不能终止
防止被骗方法
不要贪小便宜,被“中奖”或“礼品”冲昏头脑
应查问清楚奖品是否有任何附带条件
如参加讲座,勿带信用卡,现金等,即使带了,也不要签下任何合约
保持手提电话开机
上去该公司之前,先在网络上搜寻该公司的名称,以了解有关公司之背景状况
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将与他们的对话进行录音
切勿轻率仓卒签约,应与家人及朋友商量
如无意参加计划或发现不妥时,应果断离开
需小心,尽量避免食/饮用该公司提供饮品,因为饮料中可能有令人精神放宽的药物混和的饮料,减低判断力
被强留或必要时,应立即报警求助
在香港的刑罚
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8条《盗窃罪条例──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
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注:本条目以香港为主的论述,未必具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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