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毁佛(唐武宗灭佛)
2015-2-3 09:48|查看:2238|评论:0|字体:小 中 大 繁体
唐武宗李炎在位期间(840年-846年),推行一系列“灭佛”政策,以会昌五年(845年)四月颁布的敕令为高峰,而会昌六年唐武宗逝世、唐宣宗即位又重新尊佛,灭佛就此结束。这一事件使佛教在中国受到严重打击,史称“唐武宗灭佛”或“武宗灭佛”。因唐武宗年号“会昌”,故佛教徒又称之为“会昌法难”,将它与之前的北魏太武帝灭佛、北周武帝灭佛和后来的后周世宗毁佛并称为“三武一宗”。
因由
自唐朝立国以来,历代君主都对佛教以极高礼遇和大力提倡,至中叶以还,佛教势力日益膨胀。私度之钱归之于地方官吏和寺庙所有,造成政府和寺庙多度僧尼。很多人为了逃避赋役,出家为僧,导致僧人越来越多。而寺庙土地不用纳税,僧人靠农民供养,形成了当时社会上的一大问题,从而逐渐威胁到了唐朝中央统治。而武宗本人又是一个虔诚的道教徒,因此他即位后,便开始筹划灭佛。
经过
会昌二年(842年),武宗在道士赵归真等的劝说下,令天下僧尼中犯罪和不能持戒者尽皆还俗,行咒术、妖术等者同禁,私人财产全部“充入两税徭役”,仅京城长安一地就有3459人还俗,而佛寺仅留慈恩、荐福、西明、庄严四寺。会昌四年七月,敕令毁拆天下凡房屋不满二百间、没有敕额的一切寺院、兰若、佛堂等,命其僧尼全部还俗。
会昌五年三月,敕令不许天下寺院建置庄园,又令勘检所有寺院及其所属僧尼、奴婢、财产之数。
会昌五年四月,下敕灭佛,规定西京长安只能保留4座寺庙,每寺留僧10人,东京洛阳留2寺,其余节度使的治州共34州留1寺,其他刺史所在州不得留寺。其他寺庙全部摧毁,僧尼皆令还俗,所有废寺铜铸的佛像、钟磬全部销熔铸钱,铁铸的交本州销铸为农具。
会昌五年六月五日,日本僧侣圆仁假装还俗,离开长安。
会昌五年八月,“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
山西五台山的还俗僧“多亡奔幽州”,李德裕召见幽州镇驻京人员说:“五台僧为将,必不如幽州将;为卒,必不如幽州卒。何为虚取容纳之名,染于人口。”幽州节度使张仲武配合朝廷说:“有游僧入境,则斩之。”。
终止
会昌六年,武宗逝世,笃信佛教的唐宣宗即位。宣宗即位后即废止了武宗的灭佛政策。
影响
经过这次灭佛,佛教寺院财产被剥夺,僧尼还俗,寺庙遭废,经籍散佚,佛教宗派因失去繁荣的客观条件,从此也由极盛而走向衰微了。但是大量僧尼还俗,寺庙土地与财富受过政府所有,客观上也减轻了人民供养僧尼的经济负担。除此之外,其它从西域传来的宗教如祆教、摩尼教和景教等均受到打击。同时,大量唐朝佛寺被毁,直接导致留存至今的唐代建筑极少,今山西省五台县的南禅寺 (五台)、佛光寺 (五台)由于地理位置偏僻躲过了当年的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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