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言
2015-2-5 15:07|查看:16614|评论:0|字体:小 中 大 繁体
清真言(阿拉伯语:الشهادة),又称为作证词,是伊斯兰教的信仰基石。清真言代表的是穆斯林的认主独一信念,并接受穆罕默德为真主的使者。清真言的读法如下:“La illaha ill Allah, Muhammadur Rasul Allah”,意为“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使者”。清真言又称为“凯里麦”,意为“美好的语言”。念诵清真言是穆斯林的五功当中最重要的一种,每日都必须诵读。非穆斯林若要信仰伊斯兰教则须公开诵读清真言,表示归信。什叶派穆斯林不把清真言视为五功中独立的一功,而将它并入什叶派特有的信条阿奇达之中。
诵读
阿拉伯语:
لَا إِلٰهَ إِلَّا الله مُحَمَّدٌ رَسُولُ الله
罗马化:
lā ʾilāha ʾillā-llāh, muḥammadun rasūlu-llāh
中文翻译:
“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使者。”
根据大部分的教法学派,诵读清真言是成为穆斯林的必要途径。换句话说成为穆斯林之前必须念清真言。 清真言的两个词 'ašhadu 'an(我作证)通常是省略的。所以完整的清真言是“我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我作证,穆罕默德是主使者。”
现存最早译成外语的清真言是希腊语版本,是在瓦利德一世(705-715年)统治期间翻译的。其希腊语译文如下:Οὐκ ἔστι[ν θεὸς εἰ μὴ ὁ θεὸς μόνος·] Μααμὲ[τ ἀπόστολος θεοῦ]。“真主”一词译为ὁ θεὸς,“穆罕默德”译为Μααμὲτ。
诵读清真言的条件
诵读清真言有七个前提,缺一不可:
Al-`Ilm:掌握清真言的真义、陟罚臧否之处。
Al-Yaqeen:对清真言毫无疑异──完美的清真言知识,足以消除对信仰的怀疑之心。
Al-Ikhlaas:打从心底抛弃多神崇拜。
Al-Sidq:不接受错误的信仰与虚伪的心。
Al-Mahabbah:喜悦清真言及其真义。
Al-Inqiad:服从正义的戒律,怀着虔诚之心寻求真主的喜悦。
Al-Qubool:诚心接受清真言,永不反对。
国旗
书写着清真言的索马里兰国旗
1997年至2001年期间的阿富汗国旗,其上书有清真言
一些伊斯兰国家的国旗都书有清真言的句子:
沙特阿拉伯的国旗,衬托着绿色的背景。
未受国际承认的国家索马里兰国旗。
阿富汗自1990年至1992年使用的国旗。
塔利班政权治下的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国旗,自1997年使用至2001年。
2004年的阿富汗宪法草案中的清真言,红底白字。
索马里境内的联合伊斯兰法庭的旗帜。
伊拉克和沙姆伊斯兰国的黑色旗帜,黑底白字的是“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白底黑字第一行是“安拉”,第二行是“使者”,第三行是“穆罕默德”。
清真言的旗帜也被广泛使用于其他领域,例如哈马斯的旗帜。
写有清真言的旗帜不得下半旗。
差异
穆斯林承认穆罕默德之前的先知都是真主的使者,一些派别(特别是苏非派)则特别强调《古兰经》中指名道姓的众先知的名字。 有时候“اشهد ان” 'ašhadu 'an(我见证或我作证)都会出现在清真言的前后两句之前。
有时候“و”wa(以及、与,相当于英文的and)则置于清真言下半句的第一个单词前面。
有些印尼的穆斯林向真主祈求庇祐时会念“Allah il Allah”。这种祷告辞是清真言前半句的变体。
有些什叶派穆斯林还会加上“阿里是真主所喜悦的”(wa-Aliyun waliyu 'llah)。但他们不认为这句话是强制的义务,标准的清真言“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使者”已经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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