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受犹太议会审判
2015-2-6 10:35|查看:1237|评论:0|字体:小 中 大 繁体
耶稣受犹太议会审判是《新约圣经·四福音书》都加以记载的一个事件(《马太福音》第26章第57节至第68节参,《马可福音》第14章第53节至第65节参,《路加福音》第22章第63节至第71节参,《约翰福音》第18章第12节至第24节参)。
耶稣和他的门徒在庆祝逾越节时共用最后的晚餐后,耶稣被加略人犹大出卖,在客西马尼园被捕。耶稣首先被带到犹太公议会面前,连夜受审,然后交给罗马帝国的总督彼拉多,判处死刑。
公元前63年,罗马帝国已经征服了以色列。当时的大祭司该亚法也由前任罗马总督指派。
根据《约翰福音》第18章第12节至第24节参,耶稣首先被带到大祭司该亚法的岳父亚那(可能是前任大祭司)那里,亚那盘问耶稣关于祂门徒和祂教训的事,耶稣拒绝在暗地里说话,说自己向来是公开的对世人说话,要亚那问曾听见他教导的许多见证人。旁边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祂,耶稣说,“我若说的不对,你可以指证那里不对;若说的对,你为什么打我?”(《约翰福音》第18章第23节参)。亚那又把他押解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去。约翰没有详细描述下面的情形,而是集中于描写彼得如何否认认识耶稣。
根据马可福音和马太福音,议会授意好些假见证人控告耶稣,例如耶稣要拆毁圣殿,三日内另造一座非人手所造的殿,但是还是找不到足以致他于死地的证据,而且那些见证又互不吻合。耶稣此时竟默不作声。最后大祭司直接问耶稣是否是上帝的儿子基督,耶稣回答说“我是!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大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而来”(《马可福音》第14章第60节至第62节参)于是大祭司撕开衣服,说,“祂说了僭妄的话,我们还需要什么证人?你看,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你们怎么看?”群众回答说,他是该死的。并且吐唾沫在耶稣脸上,用拳头、手掌打他。随后在凌晨,犹太议会将耶稣交给罗马总督彼拉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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