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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

2013-10-25 15:45|查看:3609|评论:0|字体: 繁体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动物福利一般指动物(尤其是受人类控制的)不应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使是供人用作食物、工作工具、友伴或研究需要。这个立场是建基于人类所做的行为需要有相当的道德情操,而并非像一些动物权益者将动物的地位提升至与人类相若,并在政治及哲学方面追寻更大的权益。不少动物福利团体在其介绍上喜爱使用“人道”及“仁爱”等字眼。

 

印度新德里,人道对待动物组织的支持者们戴上狗狗的面具举着标语进行集会,试图说服环境与森林部通过动物福利法新草案

 

2011年10月15日,印度新德里,人道对待动物组织的支持者们戴上狗狗的面具举着标语进行集会,试图说服环境与森林部通过动物福利法新草案。

 

历史

 

动物福利的落实

 

1822年起,英国国会议员Richard Martin于国会倡议设立草案,防止虐待牛、马及绵羊,其理论是要显示人类的仁爱及仁慈的行为。他于1824年更成为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的创办人之一。1840年,维多利亚女皇赐予该会“皇家”称号。该会透过会员的捐助,募请大批调查人员,寻找出虐待动物的人,搜集证据,并向执法机构举报。

 

动物福利与食物质素

 

近年欧美不少著名厨师发起运动,关注入厨的肉类,是否来自被良好对待的动物,因为他们认为动物生前受到较好的对待,制作出来的食物的质素也会好一些。

 

动物福利的原则

 

1965年,英国政府为回应社会诉求,委任了Roger Brambell教授对农场动物的福利事宜进行研究。根据研究结果,于1967年成立“农场动物福利咨询委员会”(1979年改组为农场动物福利委员会)。该委员会提出动物都会有渴求“转身、弄干身体、起立、躺下和伸展四肢”的自由,其后更确立动物福利的“五大自由”:

 

1.免受饥饿、营养不良的自由

 

2.免于因环境而承受痛苦的自由

 

3.免受痛苦及伤病的自由

 

4.表达天性的自由

 

5.免受恐惧和压力的自由

 

动物分类

 

按照国际公认标准,动物被分为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六类。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尤其强调了农场动物的福利,指出农场动物是供人吃的,但在成为食品之前,它们在饲养和运输过程中,或者因卫生原因遭到宰杀时,其福利都不容忽视。

 

但必须注意,以上所谓国际公认标准,只不过是国际宠物保护主义者们的标准而已,并没有被政府认可。

 

应注意的是,“国际公认标准”并非“国际宠物保护主义者”自己的标准,关于“国际公认标准”的叙述,来自于世界动物保护协会(WSPA)的动物分类政策,该协会是一个国际性组织,包括350个成员协会,50余年历史,总部设在伦敦,在世界上76个国家开展活动,是被联合国认可的国际组织,并在联合国和欧洲议会设有代表,WSPA虽然是非政府组织,但其帮助推动了包括欧盟在内的动物福利立法工作。

 

“六类动物”的表述出现在世界动物保护协会《世界动物福利宣言》中,在主要原则部分第4条:要深入发展和制定动物福利的适当原则,诸如规范和管理农场动物、伴侣动物、实验动物、工作动物、野生动物和娱乐动物的动物福利原则。

 

原文如下:

 

The principles of the declaration are:

 

The welfare of animals shall be a common objective for all states

 

The standards of animal welfare attained by each state shall be promoTED, recognized and observed by improved measures, nationally and internationally

 

All appropriate steps shall be taken by states to prevent cruelty to animals and to reduce their suffering

 

Appropriate standards on the welfare of animals will be further developed and elaborated, such as those governing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farm animals, companion animals, animals in scientific research, draught animals,wildlife animals and animals in recreation.


各国立法

 

英国

 

1822年,被称为“人道的迪克”的理查德马丁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两年后,在伦敦一家咖啡屋里,牧师亚瑟?布鲁姆召集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反虐待动物协会”( PSPCA)。协会里的专职监察员领取很少的薪水,却工作得非常认真,他们不停地向公众宣传动物福利知识,向学校提供教材,对虐待动物的人提起公诉。1840年,英国女王维多利亚给协会冠以“皇家”头衔。

 

英国爱丁堡大学应用动物行为与动物福利高级讲师纳塔丽?沃伦博士介绍:英国最早的动物福利法案,也是把动物仅仅看作是财产,而没考虑动物本身应该享有的“权利”。1776年,一个叫劳伦斯的人从法律角度提出:没有人因为残忍地虐待动物而受过处罚,他唯一的罪行是侵犯了另一个人的财产。1800年,英国第一个确保动物免受虐待的立法《牛饵法案》被通过。英国现行的动物保护法是1911年通过的,目前英国正在修改这部法律。除了1911年通过的动物保护法之外,英国还陆续出台了很多专项法律,比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园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保护法、狗的繁殖法案、家畜运输法案等。这些法律在保证动物不受虐待方面规定得非常细致,鼓励养动物的人以最好的措施对待动物,对于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别人可以用这些标准起诉你。

 

英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有10多个,如1869年的鸟类保护法、1911年的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及乡村法、宠物法、斗鸡法、动物麻醉保护法、动物遗弃法案、动物寄宿法案、兽医法……不仅面面俱到,而且不断修订。法律不仅对残忍地虐待动物的人判处刑罚,也不允许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动物额外的痛苦——构成“允许残忍”,也要被判监禁。甚至对饲养以供食用的动物,法律还规定要由专职人员实行“无痛感的”宰杀。

 

国际

 

在国内法之外,还有一些国际性动物保护公约,这些公约对各缔约国也有相当大的约束作用。比如1976年通过的《保护农畜欧洲公约》,1979年制定的《保护屠宰用动物欧洲公约》等。后者规定“各缔约国应保证屠房的建造设计和设备及其操作符合本公约的规定,使动物免受不必要的刺激和痛苦”。缔约各国的法规必须与国际公约相配。这也对欧洲国家的动物福利立法有相当大的促进。一般来说,欧美发达国家较早开始注重动物福利立法,并能够因时代变化在法律上作相应的调整。

 

香港

 

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我国香港地区的动物福利立法起步较早。早在20世纪30年代,香港就有了法律公告禁止残酷虐待动物,并有针对动物和禽鸟的公共卫生规例。随后,又公布动物饲养规例、猫狗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直到1999年,港府还颁布了新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法律公告,增加修订条款。这些成文法规形成完整的管理之网。

 

台湾

 

台湾于1998年颁布了《动物保护法》。这是一部综合性动物保护法律,具有全新的视野和明晰完善的规定,值得借鉴。而中国大陆的相关条例包括: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公园条例》(在公园中惊吓、殴打、伤害动物要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近年连续出现的“给活猪注水”、“毒死宠物狗”、“宣扬敌对动物混养导致狒狒被老虎咬死”、“硫酸伤熊”等等动物受虐待的事件,频频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关注。人们发现,我们生活的世界竟是这么多动物的苦难场。于是,人们渴望能有一套理念和机制阻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于是,“动物福利”这个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媒体上。

 

人类与动物应当是平等的吗?人类应该满足动物们维持基本生命和健康的需求吗?在人类满足自身利益的同时,是否该以法律约束自己,不给动物带来痛苦?对虐待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的人,该不该用法律给予处罚?

 

这些问题在180多年前的英国已明确地写进法律,在今天,世界上很多国家也已制定了明确的法律,切实保障动物免受不必要的伤害。现在,“动物福利”成为中国法制化建设中需要引起重视的新问题。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所保护的范围过于狭隘,而且原则性条款多,可操作性欠缺。

 

中国大陆

 

2004年5月,北京市拟为“动物福利”立法,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完毕的《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

 

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周屏代表呼吁尽快出台《动物福利法》的建议,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一时间,周屏这名成都市公交集团公司热线服务中心的普通服务员,不仅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强烈关注,她的名字更是在网络上被广为传播。今年,她希望提交一份议案,呼吁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宠物犬法》,并已经通过草案的拟定。

 

2009年9月,中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动物福利立法程序。在此之前,中国已有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这次立法涉及的面更广,将保护所有动物,这体现了中国立法当局对动物福利问题的重视,是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2009年6月,中国的法律专家正在为国家第一部动物福利法起草建议稿,该法旨在制裁残酷捕杀犬只和用其他各种形式虐待宠物的行为。该建议稿将于09年年底前提交给政府。此前公众曾强烈反对政府为防止狂犬病蔓延而大量屠宰犬只 。

 

自08年12月以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教授一直在与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及总部设在美国的国际动物福利基金讨论动物福利法的相关事宜。据说,建议草案借鉴了英国有关动物绝育和“芯片植入”的一些想法,但重点是防止虐待动物 。

 

目前,只有濒危物种受到法律保护。 伤害或者杀死其他动物卖作食品或宠物,则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为制止狂犬病(在中国导致人口死亡的一个主要原因)的蔓延,地方政府组织了大规模捕杀,将狗活埋或打死。在过去的一个月中,陕西省汉中有8人死于狂犬病,随后政府捕杀了22,000 只狗。由于一条家犬在江畔公园咬伤一名政府官员, 黑龙江黑河市政府宣布要捕杀市里所有的狗,宠物爱好者对此也表示强烈抗议。

 

根据新的提案,重点是动物主人要作登记并给其犬只注射疫苗。 任何严重虐待宠物的行为一经被发现,将会被处以警告或罚款,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将被判入狱。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教授常纪文(起草小组负责人)说,公众和政府都越来越支持动物权益。当问及建议成为法律的前景时,常教授说:“中国已经开始认识到动物福利的重要性,因为它涉及经济,贸易,宗教和道德 。 前途是光明的,但今后的道路将是曲折的。 ”香港防止虐待动物协会说,起草《动物福利法》是积极的一步,如果它能得到实施,其影响将尤为明显。

 

“虽然我们还没有看到具体细节,但任何动物福利法都将会受到欢迎”,中国外联方案工作组副主任Twiggy Cheung说,“在大陆,你会看到很多动物受到虐待和折磨。我们为动物感到难过,同时也为人感到悲哀,因为没有东西指导人们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正因为如此,一项新的法律是必要的。 ”

 

Twiggy Cheung认为,良好的监管可以在不大规模捕杀犬只的情况下防止狂犬病的蔓延。“法律应该涵盖动物数量控制和宠物主人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这意味着人们应该为动物接种疫苗以防止狂犬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 ”

 

立法意义

 

环境角度

 

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动物福利立法已是刻不容缓。人类和自然界的动植物以及其他各种资源构成了我们生活的环境。自然创造了一个物种如此丰富多彩的世界,但是在近40年里,地球上动物种类灭绝的速度已是自然灭绝速度的100—1000倍。而人类的活动是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物种的不断灭绝是环境恶化的表现。

 

人类对待动物的态度体现了人类对于自然环境的态度。不难想象,当我们身边的各种动物变得越来越稀有、最后不断走向灭绝的时候,我们赖以发展经济的基础是不是如同空中楼阁一样变得毫无意义?环境对于人类,如同水之于鱼、阳光之于绿草、翅膀之于飞鸟,恶化了的环境势必显示出它强大的破坏力量,而人类已经在遭到自然的报复。

 

文明角度

 

人类发展史不断地从野蛮走向文明。当我们以极不文明的方式对待与我们一样具有悲喜感受的动物时,文明仅仅是一个遥远的目标。有人用活生生的牛来喂食铁笼中的猛虎,这种血腥的捕食场面并非自然界中适者生存的法则,这样的喂养方式也是不可取的。调查表明,孩子们对于保护动物理解的程度高于成人,孩子更容易接受人性化的教育方式。一旦随意虐待动物的不良观念在幼小的心灵中扎根,要重新唤起他的爱心,改变暴力对他的影响是很困难的。美国犯罪学家的研究表明,儿童时期虐待动物与成人后犯罪这二者之间有极大的相关性。

 

经济角度

 

动物福利同时也关系到经济问题。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越来越多。欧盟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有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也有明确的动物福利条款。如果肉用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不按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检验指标就会出问题,而影响肉食品的出口。这样的情况已经发生,不久前欧盟销毁的我国进口的肉食品就是出于这样的原因。

 

过度保护人类自身的眼前利益是一种缺乏长远目光的表现,动物福利立法是人类对于自然界观念的更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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