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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该不该吃?清华学者理性解答争议问题

2014-6-12 16:08

来源:凤凰网|1526人参与|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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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1日,“荔枝狗肉节”仍将如期在广西玉林举行,不出所料,在网络乃至现实里爱狗人士、NGO等团体和支持食用狗肉人士又开始混战,支持者与反对者针锋相对,堪称中国公共领域的“年经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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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今年6月21日,“荔枝狗肉节”仍将如期在广西玉林举行,不出所料,在网络乃至现实里爱狗人士、NGO等团体和支持食用狗肉人士又开始混战,支持者与反对者针锋相对,堪称中国公共领域的“年经话题”。

                          

  荔枝狗肉节,是广西玉林市民间自发形成的节日,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这一天人们边吃荔枝狗肉边迎接夏至的到来。2012年有位行为艺术家和一群爱狗人士到玉林以谢罪这一行为艺术形式抗议玉林狗肉节,外人才慢慢知道玉林狗肉节。当时由于新兴传播工具微博的兴起,玉林狗肉节现场血淋淋的图片被传到网上以后,不少养狗的明星纷纷转发,引发了大面积的愤怒和不满,这种情绪后蔓延至网络。鉴于网友关于狗肉节的共性问题,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蒋劲松副教授以理性的分析,为网友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2012年玉林狗肉节,爱狗人士现场抵制。(图片来源:资料图)

 

  回答者:蒋劲松(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副教授,动保网联合创始人,中国食文化研究会素食委员会主任)

 

  第一问:在这个多元化的世界里,我想吃狗肉,你不想吃狗肉。我不会逼迫你像我一样吃狗肉,你为什么让我和你一样不吃狗肉呢?佛教认为众生平等,这可以作为禁止吃狗肉的价值基础,但佛经并不是所有人都承认的价值观。爱狗人士需要找到吃狗肉的人也承认的基本理念来反驳吃狗肉,否则他们就只能约束自己不能约束别人。因此,有网友认为,吃狗肉的人和不吃狗肉的人应互不干涉。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为什么?

 

  答:多元文化的确需要尊重,但是,为什么要尊重多元文化?背后更深的基础是尊重生命,尊重生命发展所依赖的各种传统和文化。因此尊重多元文化,是从属于尊重生命的。所以当以尊重多元文化为借口,纵容对生命的戕害的时候,就抽掉了尊重多元文化的根基,走到了反面了。事实上,我们社会并不尊重奴隶制的文化,这有错吗?你不能说,爱好奴隶制的人和反对奴隶制的人应该互不干涉。

 

  第二问:如果你要保护动物不吃狗,那还能不能吃猪呢?能不能吃牛呢?能不能吃驴呢?进一步讲,能不能吃鱼呢?能不能吃乌龟呢?

 

  答:动物保护的意识提高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对于和人类情感关系如此密切,对人类有如此巨大贡献,对人类如此忠诚的狗,人们的普遍意识已经到了必须采取行动来保护它的程度了。

 

  对于盲人来说,导盲犬是他们生活中最忠实的伙伴和最得力的助手,对于地震灾难中埋在废墟中的受难者来说,搜救犬可能是他们唯一生还的希望,对于那些空巢老人来说,那些陪伴在他们身边的伴侣犬,是他们情感世界最可靠的、唯一的精神安慰;对于那些自闭症儿童来说,训练有素的狗医生可能是打开他们紧锁的精神世界的唯一钥匙。为了区区口腹之欲,野蛮地屠杀这些有恩于人类动物朋友,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

 

  第三问:从文化角度讲,很多地方有民俗,是几千年的文化,如吉林延吉,广西玉林,贵州花江,江苏沛县,这四个地方都有吃狗肉的传统习俗,你怎能不让他们吃狗肉呢?这一时半刻是改变不了的,他们心理上也不能接受。所以,这种抵制在他们那里是很难取得成功的。如果禁止吃狗肉,那么是否意味着要改变这种传统的习俗?进一步讲,未来会不会也改变过年过节吃猪肉的习俗?

 

  答:没错,落后野蛮的不良习俗的确是需要改良的。习俗不是血腥残忍的理由。历史上许多野蛮可怕的习俗都被废除了,比如太监制度、奴隶制度、裹小脚、童养媳的习俗等等。改变起来不容易,才需要大家一起来努力。抵制一下子是不容易成功,那就要多方面努力。我记得当年南非搞种族隔离制度,全世界许多国家抵制它,也是花了很多年的努力才成功的。

 

  从动物权利的角度看,杀害动物都有问题,从长远看都是需要逐步改进的。相比之下,今天狗与人类的关系最为密切,情感互动最深,吃狗在社会大众层面引发的反弹最为激烈。我们现在从最严重最遭反感的不良习俗改起是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的。

 

  第四问:从经济角度,“狗肉节”是当地政府的推动,如果不搞狗肉节,不让吃狗肉了,经济上肯定会受到影响,另外,很多人以此为业,他就是会做与狗肉相关的事情,如果都不吃狗肉,那他们吃什么,喝什么?当地政府会失去一大部分税收,也是当地的一张“名片”,不但拉动狗肉经济,对当地的衣食住行都会有推动,甚至影响GDP,如果不搞狗肉节,让当地政府情何以堪?别忘了,玉林不是像北京、上海一样的大城市,不搞就不搞,影响不大,他们的经济是“压力山大”。有网友认为,那些在北京、上海叫喊着取消“狗肉节”的人,你们了解玉林么,你们了解狗肉节对玉林的价值和意义么?不知道,最好就闭嘴。您如何看待此问题?

 

  答:任何生意都可能养活人,比如贩运奴隶,也曾经是巨大的产业,也曾经养活了许多人。但是,你能说当年废除奴隶制度错了吗?这种野蛮血腥的产业本来就不该存在。不仅它对动物极其残忍,严重伤害伴侣动物饲养者的感情,而且狗肉不是食物,没有检疫标准,听任狗肉贩卖,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也是极端不负责任的。况且,狗肉节还为严重的盗狗行为提供了大规模的销赃渠道,引发了社会安全的隐患,对社会危害极大。难道为了少数狗贩子和狗肉馆的利益,社会该付出巨大的成本吗?这样落后野蛮的产业早该废除,及早转型了。这种地方经济落后正是这种野蛮落后产业造成的结果。靠狗肉节,这个地方会致富吗?欧美发达国家哪个地方是靠这种野蛮落后的产业发展起来的?地方政府不思进取,要为当地的落后负责,怎么还能以此为借口,推卸其应尽保障人民食品安全,保证社会公序良俗,保护动物不受虐待的责任呢?

 

  第五问:从法律上讲,我吃狗肉,触犯何律?法犯哪条?一没有偷,二没有抢,我是花钱买的,吃狗肉也是自古以来就有的,凭什么吃不得?自己喜欢狗不吃狗肉,就要求别人也不吃狗肉,这种推己及人的情感理念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必须承认的是,目前在中国大陆吃狗肉既不犯法也不算触犯社会禁忌,很难有法律或者舆论求制止,此时爱狗人士的倡导就只能是停留在理念上,任何付诸行动的侵犯他人生活的爱狗行为,都有可能触犯法律进而违法。有例可循的就是爱狗志愿者去年轰动一时的京哈高速公路截车救狗行动。换而言之,吃狗肉的没有犯法,爱狗的却犯法了。请您分析一下这个现象。

 

  答:中国动物保护的立法严重滞后,在许多文明国家算是严重犯罪的行为也不会受到惩处,这是我国立法和动物保护落后的表现,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严重不符,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形象,令人痛心,令人焦急,动保立法的进度必须加快。但是,即使是现在,也仍然有许多法规可以对目前狗肉黑色产业链进行管制。只是由于许多地方政府意识落后,缺乏相应的知识,甚至可能是官商勾结,故意不作为,致使黑色产业链日益膨胀。狗肉不是食物,国家根本就没有指定检疫标准,所有狗肉都没有经过检疫。出售未经检疫的食品是违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再者,现在公路上大规模运输猫狗的车辆,可以说百分之百违反相关的检疫规定,因为如果严格按照农业部相关检疫规定的话,猫狗贩子根本就是无利可图的。因此,我们不仅要求加快动保立法,也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已有的规定,负起应有的责任来,消灭违反食品安全的猫狗肉黑色产业链。

 

  第六问:从网络上来看,好像那些不吃狗肉的人在道德上就高人一等,是这样么?对待动物的态度与对待人的态度并无对应性,不应该认为吃狗肉就是道德败坏的表现,说出“谁折磨动物,谁就是伤害德意志民族的感情”如此对动物温情款款的人是希特勒手下干将戈林。在中国现阶段看来,很难简单地根据吃不吃狗肉去判断一个人怎样,甚至都不能得出爱吃狗肉的人必然不爱狗的结论。爱狗是某些人的选择,吃狗肉也是某些人的自由,爱狗人士试图胁迫吃狗肉者可能会引起反弹,吃狗肉者刻意触犯他人忌讳也不见多有风度。您如何看待此问题?

 

  答:在对待环境的问题上,不乱丢垃圾的人,的确比乱丢垃圾的人素质高,更讲公德,尽管他们有可能在别的问题上,有道德缺陷。同理,在我看来,吃狗肉的朋友,在动物伦理方面,的确比不吃狗肉的朋友表现要差一点,这是无可讳言的。纳粹可恶不是因为其善待动物,而是因为其残酷对待犹太人和侵略别国。你不能说爱老婆是某些人的选择,打老婆是某些人的自由,然后提倡打老婆的人与爱老婆的人大家和平共处,进水不犯河水。

 

  说吃狗肉的人爱狗,这种爱是常人无法理解的,或者说他的爱是极其虚伪和自相矛盾的。一个人吃狗肉,至少可以说明此人在动物保护的问题上,缺乏伦理自觉,做人的某些方面有缺陷。就好像一个随地吐痰的人,我们也可以说他缺乏公德心,在做人的某些方面有缺陷,当然不排除他有可能见义勇为。正如随地吐痰的行为是一种低素质的表现一样,吃狗肉的行为也同样是一种难登大雅之堂的做人缺陷。社会发展的趋势是不断地扩大关爱的范围。动物保护是世界发展的潮流。落后野蛮的现象,就不要自鸣得意地拿出来显摆了。

 

  第七问:有人认为,吃狗肉并不是野蛮行为。只是文化差异而非优劣,美国人吃牛排,法国人吃鹅肝,印度教则把牛敬若神灵……所以,如果让这些爱吃狗肉的人不吃狗肉,也应抵制牛排、鸡排等。您怎么看?

 

  答:文化差异有的无关优劣,有的优劣分明,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动物权利的角度看,杀害动物都有问题,从长远看都是需要逐步改进的。而且,的确有许多动保组织在努力推动素食运动,英美现在大约有7%-10%左右的人素食。相比之下,今天狗与人类的关系最为密切,情感互动最深,吃狗在社会大众层面引发的反弹最为激烈。我们为何不能先从现在最严重的问题做起呢?

 

  第八问:狗它只是具体某个人的财产。虽然狗有自己的痛苦和心理情感,但这并不妨碍它作为财产的属性——猪也是有痛苦和心理情感的,而且猪在人类历史中出现得也很早,按理说也是“人类的朋友”,人却照杀不误,爱狗人士多半自己也吃猪肉,更何况,古代人驯养犬类,本来也不仅将其作为助手,同时也作为食物。因此,可以理直气壮地吃狗肉。您同意这个观点么?为什么?

 

  答:对,猪也有痛苦和心理情感,猪也需要保护。在猪的人道屠宰方面,在农场动物的保护方面,我国也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当下也有人在做这方面的努力。为什么社会大众对于吃狗肉反应最为强烈,这并不是哪个个人的偏心,而是因为当下狗与人类关系最为密切,互动更为频繁,把狗当做朋友甚至家人的人更多,人们对狗关爱保护的意识最强,所以在社会层面上动物保护对狗特别重视,也是可以理解的。

 

  第九问:哲学层面来看,狗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但吃它的人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狗不是人创造的,其实羊也不是狼创造的,既然狼吃羊是正常的,那么人吃狗同样是正常的。如果你甚至觉得狼吃羊也是道德问题,那么难道狗创造了肉骨头,羊创造了青草吗?第二,圈占无主之物,是财产的正当来源之一,狗对于人类来说就是一个无主之物,人类有权占有它,除非它们以人类认可的,符合程序的方式来抗议和反对这一点。您这种观点在逻辑上有问题么?

 

  答:人类与其他动物有个根本不同,就是人类有意识,可以反省自己的行为是否正当,所以人类生活有伦理,可以用道德来评价人的行为。而动物一般认为缺乏足够的意识,无法反省自己的行为,我们也不会对动物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也就是说,只有人类而且是人类当中有理性能力的人才有道德意识,才是道德行为的承担主体,而动物则仅仅是道德关怀的客体。狼吃羊,我们不会批评狼缺德,因为它没有选择。但是,人类不一样,人类有选择能力,有道德意识,不能把自己降低到没有反省能力的动物层面去。谁也不愿意被骂做禽兽,就是这个道理。弱肉强食,这是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在伦理道德层次上,这是要受到谴责的。

 

  第十问:有养生人士认为,吃狗肉有温补作用,甚至壮阳。 狗肉不但肉嫩味香,营养丰富,而且产热量大,增温御寒能力较强。因此,一些体质虚弱和患有关节炎等病的人,在严冬季节,多吃些狗肉是有好处的。有传说,认为三伏天吃狗肉避暑,夏至狗,无处走。您对此有何高见?

 

  答:炎日夏季,吃发火的狗肉,对身体健康而言,显然是非常有害的。更何况,许多狗肉是盗狗贼下毒毒杀的。而且所有的狗肉都未经检疫,吃狗肉者既是不尊重狗的生命,野蛮残忍,也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无知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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