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均为禁猎区。深圳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为永久禁猎区域。上述区域之外的深圳其他区域自7月1日起,到2019年6月30日止禁猎,禁猎期5年。
南方日报讯 (记者/胡明)记者22日从深圳市城管局获悉,深圳市城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经专家论证和征求各方面意见,提请深圳市政府发布通告在全市范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该通告日前已获深圳市政府批准,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通告内容,7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均为禁猎区。深圳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为永久禁猎区域。上述区域之外的深圳其他区域自7月1日起,到2019年6月30日止禁猎,禁猎期5年。禁猎区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根据规定,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研、救护、驯养繁殖、国际交流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
据了解,在未设立禁猎区和禁猎期前,深圳只有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禁猎区,其他区域为非禁猎区。通告出炉后,深圳全市行政区范围均被划定为禁猎区,禁猎区域范围的扩大以及5年禁猎期的设定,将有助于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据悉,视情节的轻重,森林公安可对全市范围内的非法猎捕者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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