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险者勇气可嘉 纳税人心情不佳
2014-10-11 06:48点阅:1866来源:城市晚报小 中 大 繁体
喜欢“野外穿越”的朋友越来越多,伴随而来的一些新问题——被困野外的冒险者层出不穷。当冒险者因为自己的胆大甚至不负责任的决定而身陷困境时,政府和社会的公共资源该不该为营救他们而埋单呢?
穿越河流的探险者 作者:艾伯特·塔克 - aibert tucker
就在刚刚过去的“十一”长假,武汉两名大学生冒险穿越长白山被困,相关部门动用了直升飞机、近百人的搜救力量,16小时才搜救成功……
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调查研究小组编制的《中国大陆登山户外运动事故报告》显示:
2007年在登山和户外运动中遇难的有29人;
2008年遇难者为20人;
2009年,遇难者增加到44人。
据中国登山协会不完全统计,2001年至2011年期间,中国户外运动的遇难人数总计220人。
这几年,喜欢“野外穿越”的朋友越来越多,伴随而来的一些新问题——被困野外的冒险者层出不穷。野外穿越的地点大都比较偏远,援救难度比较大,为了营救而动用的人力、财力较多。那么,当冒险者因为自己的胆大甚至不负责任的决定而身陷困境时,政府和社会的公共资源该不该为营救他们而埋单呢?“该”与“不该”的界限又在哪呢?
【现状】
探险变遇险救援成本难估量
透过近几年媒体报道的“驴友遇险”事件来看,每一次有驴友遇险时,搜救队的规模以及所使用的设备、资金都是不小的投入,少则几千几万,多则数十万元,很难估计。
记者在对这些案例进行梳理时发现,大多数“探险变遇险”的事件中,“违规探险”占了很大一部分比重,探险者们或是没有专业知识;或是不掌握基本技能,没有经过报备,违反规定擅自选择“未开发区”,甚至是到盛传的“死亡地带”等充满神秘色彩的地方进行探险活动;或是登记报备后,并没有按照既定路线行进。虽然,这满足了探险者们的猎奇心态和探索欲望,但因遇险所产生的救援费用,却一直以来主要由纳税人来承担。
据新华网消息,2012年4月19日,几名徒步旅游探险者冒险进入雅鲁藏布大峡谷无人区,突遇雪崩造成人员伤亡,当地政府接连派出4批救援队员,于5月15日将3名被困人员成功解救,此次雪崩救援活动耗资达数十万元。
今年8月16日的“四川黑竹沟驴友遇险”事件中,当地一共组织进沟搜救达700多人次,粗略估计搜救费用可能要超过30万元,家属表示会尽力承担。而发生在几天前的“武汉大学生长白山被困”事件中,更是动用了直升飞机。
很多网友据此提出了一个问题,并一直讨论至今:高昂的搜救费用究竟该由谁埋单。
【探讨】
纳税人该不该为搜救“野穿”遇险者埋单
观点一:尊重生命权,包容鲁莽的探险者
“尊重生命,政府救险不要轻言浪费,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助者。”搜狐网友“爱啊啊啊”在谈及此问题时说。
长春的探险爱好者张靖也表示,接到遇险求救时,调动公共资源搜救是对生命的尊重,尽管这可能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却是值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可见,这种调动公共资源进行搜救的行为除了是尊重每个人生命权的行为外,也受到法律承认的。”
网友“阿左3345”则表示,尽管对这些违规探险并遇险的爱好者们进行解救动用了大量公共资源,但他们可能因为一时兴起而违规,大家应当包容。“他们肯定也不希望自己遇险,而且,在遭遇了一次这样的事情之后,相信他们也会有所触动,今后主动避免。所以,我们应当对他们多一些宽容,而无须讨论谁来为救援埋单的问题。”
观点二:违规导致遇险,被救者理应承担救援成本
网友“捷捷790509”说:“所有人都愿意为这种‘私利性’的行为埋单吗?这些遇险者的行为,是以‘个人娱乐而影响社会’的‘可预知危险性行为’。作为一个成年人,在进行某种行为前,应该能够预测到是否会发生危险。”
长春市某高校户外俱乐部成员孙同学说:“每一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违规者必然要承担违规带来的风险。违规探险者满足了内心需求,遇险被救后,也理应承担救援费用,让他们为自己的‘不负责’行为承担必要后果。”
记者发现,在此次“武汉大学生长白山被困”事件中,两名违规探险学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然而,这样的行政处罚与搜救行动所耗费的资源相比,相差还是太悬殊。
【延伸】
在大量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在对遇险者进行搜救时,还有很多救援人员遇难的案例:2010年12月,以复旦大学学生为主的18名上海驴友黄山遇险,致营救民警张宁海不慎坠亡。有网友提出,如果违规探险者不为救援埋单,那么,这些救援人员的风险又应当由谁来埋单呢?
长春市民徐军认为,违规探险者遇险后得到救援,实际上是一种“风险转化”和“风险分摊”,救援人员去救遇险者,也一样承担着生命危险。“所以,被救者理所应当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无论是承担救援费用或是对救援人员负责,这样才能让违规探险者们在违规之前考虑清楚后果。”徐军说,这可能会成为一种制约手段,让他们尊重自己的生命,也尊重别人的生命。
【症结】
法律法规不完善无法可依
据了解,目前,国内对于“户外活动”尚无明确定义,相关法律法规仍然不健全,同时,各种户外探险群体鱼龙混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正是这样,尽管“驴友遇险”事件频发,也无法挡住户外爱好者那颗“勇敢的心”。
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浩岩表示,救援费用的“该与不该”应当以其是否违规来判定,尽管目前对此还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从其他法律法规来进行判定,如果违规探险引发救援,就应当有受益者来承担费用。
此外,孙浩岩还建议,国家应针对户外活动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再遇到类似事件时便有法可依。
(记者杨玉川/报道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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