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从印尼走私虎骨、象牙、豹皮等80多件珍贵动物制品,打算带回国内销售,在入境时被海关缉私人员查获收缴。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一男子从印尼走私虎骨、象牙、豹皮等80多件珍贵动物制品,打算带回国内销售,在入境时被海关缉私人员查获收缴。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今年3月21日,张某与郑某某结伴携带6件行李箱准备乘坐东方航空航班从香港回济南。两人入境时,因郑某某系公安机关上网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而被边防检查人员扣留,张某因此也被扣留协助调查。海关缉私人员在对张某携带的3个行李箱检查时,发现其携带了大量国家禁止、限制进口的象牙制品和疑似虎骨、虎牙等物品。
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携带的18件虎皮制品、7件象牙制品、3件豹皮制品、35件猫科动物犬牙、20件猫科动物爪、1件孟加拉虎头骨,均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严禁贸易的物种。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海关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珍贵动物制品入境,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成立。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走私犯罪的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走私的物品被当场查获追缴,可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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