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猩猩汤米的主人莱弗里(Patrick Lavery)在接受《卫报》采访时认为,怀斯将释放黑猩猩与“人身保护令”在18世纪用于解救奴隶相比并不适当,给予汤米人权的想法也是荒谬的。
当地时间12月4日,美国纽约的上诉法院对一桩“奇案”做出判决:黑猩猩并不拥有人权。
根据《卫报》报道,该诉讼由“非人类物种权益项目”(Nonhuman Rights Project)的代理律师斯蒂芬·怀斯(Steven Wise)提起,该组织主张,被私人收养的黑猩猩汤米(Tommy)是被“非法囚禁”的,应该被转送至位于佛罗里达州的收容站。怀斯向法庭诉称,黑猩猩已经表现出自我意识、智力以及同情心。它们已经足够接近人类,应当拥有包括人身自由在内的一些人权。
但由五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认为,虽然动物是有自主性的个体,但是它们并未参与社会契约,从而并不能享有社会契约保证下的人权,汤米的主人也无需释放它。
法官彼得斯(Karen Peters)在法院判决书中写道:“猩猩不像人类,自身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服从任何社会责任,也不会就自身的行为负任何法律责任。”
她同时表示,权益组织可以游说政府通过法律,更好地保护此类动物的权益。
收到判决后,怀斯已经表示将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卫报》报道称,怀斯提出,西方法律体系中的“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也应适用于非人类物种,这也是历史上首宗此类诉讼。
黑猩猩汤米的主人莱弗里(Patrick Lavery)在接受《卫报》采访时认为,怀斯将释放黑猩猩与“人身保护令”在18世纪用于解救奴隶相比并不适当,给予汤米人权的想法也是荒谬的。
莱弗里拒绝出席该案的所有庭审。他表示自己完全遵守了联邦和州内的法律规章制度,并对怀斯起诉的动机表示怀疑。
他称自己给汤米建造的住所是“完美的家”,小屋中有电视和多个房间,室外还有护栏:“他并没有被非法监禁。他在这里居住是合法的。在他被这样爱护和照顾之前,他从来不知道有一个家是什么感觉。”
但怀斯认为,黑猩猩应该拥有和人类儿童一样的法律“能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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