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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名人大代表联名呼吁加快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

2015-3-13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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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保法除2004年做了单个条文的修改外,一直没有予以整体修订,其立法思路及规范精神已落后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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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南昌航空大学副校长罗胜联3月11日说,已联合35名人大代表今年共同呼吁加快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

  在当日上午举办的“动物与法:它基金记者沙龙”上,罗胜联说:“野保法修订已经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预计今年12月底前能完成这项法律的修改。”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9年颁布。罗胜联已连续三年就该法的修订提出议案和建议。近年来,社会上有关修改野保法的呼声也日益强烈。

  野生动植物资源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宝贵财富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社会和谐生存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约有脊椎动物4400余种,占世界种类总数 的10%以上,其中,约476种脊椎动物为我国所特有,约有2/3的两栖动物我国所特有,如大熊猫、金丝猴、朱鹮、华南虎、藏羚羊白鳍豚、扬子鳄等。

  罗胜联介绍,野保法除2004年做了单个条文的修改外,一直没有予以整体修订,其立法思路及规范精神已落后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罗胜联介绍,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由林业局、环保部和农业部等多头管理,各自职责不明确,执法任性;“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普遍存在;在野生动物饲养、食用等方面还有很多不明确的条款等。

  罗胜联说,现行野保法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对象,保护范围过窄,不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合理利用”内涵模糊,将野生动物定位为“资源”,侧重于利用价值,有违“保护”本意。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法理学研究室副主任贺海仁在沙龙上表示,野保法修改应该取消或严格限制有关对野生动物“合理利用”的规定。因为存在这个口子,“合理利用”就会被一些利益集团利用,如归真堂活熊取胆等。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天方茶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孝和在记者沙龙上表示,目前“贩卖猫狗的现象在两广比较严重,给食品安全和公共秩序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郑孝和说,我国对野生动物有法律保护,但没有动物保护法,应该制定一部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应全面禁止商业性活体猫狗贩运。同时全面取缔猫狗及其肉类的不法交易市场、私屠点等,防止猫狗肉市场化、产业化。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在记者沙龙上说,在宪法的语境下,野生动物是保护对象,而在野保法中,野生动物成了可以合理利用的资源,“在定义上就已经超越了宪法的授权。”安翔说,现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也是一个把黑色产业“洗白”的过程。

  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张越在沙龙上说,“现行野保法开了一个野生动物可以作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口子。正因为有这个口子,让许多虐杀野生动物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罗胜联建议,在野保法修订中,应明确立法宗旨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去除“利用”或类似表述;严格区分商业性驯养繁殖和以保育为目的的救助和圈养繁殖;避免部门利益和利益交换,建议森林公安划归公安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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