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刑法》《乡村法》等法律均承认,动物是“有情感的生命”,并惩处虐待动物的行为。欧盟近年出台多项规定对各国动物实验和牲畜屠宰进行规范,并将虐待动物与家暴行为和虐待妇女、儿童同等对待。
近来,法国在动物保护方面新闻不断。法国国民议会不久前正式通过《民法》中关于“动物”解释的修正案。法律承认,动物不再是“可转移的财物”,而是“有感情的生命”。这是对法国拿破仑时期就制定的《民法典》条例的一次重要修订,也是对法国社会各界提出动物保护请愿行为的一种积极回应。
目前,法国《刑法》《乡村法》等法律均承认,动物是“有情感的生命”,并惩处虐待动物的行为。但是法国最权威的《民法典》还一直延续拿破仑时期制定的条例。同加拿大魁北克等地区和国家一样,法国一直将牲畜和动物视为主人拥有并可以随意处置的“财物”。这远远落后于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动物行为研究的相关发现,也与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缺乏一致。法国执政党社会党提出该修正案的议员团负责人表示,该修订“是对相关法律动物称谓的协调”,也是以法规范动物保护的重要一步。
法国某动物保护基金于两年前发起了这一修正案的社会请愿,并得到24位知名人士响应。据该组织调查,法国90%的民众赞成这一修订。该组织负责人认为,这是“一次正常的司法革新而非革命”,并“对改变动物贸易现状不会起太大作用”。一位支持请愿的法学家引用19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名言说:“所有重要的社会运动都必须经历三个阶段——嘲笑、争论和表决。”他说,近十年来法国动物保护运动逐渐高涨,“为动物说话”已经不再被嘲笑,但要禁止公开出售、宰杀和虐待动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位历史学家甚至表示,应禁止使用“动物”一词。他呼吁对待生命应像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所获的共识一样,不分种族、群落和层级,平等对待一切有情感的生灵,尊重其生命,维护其尊严与权利。
法国《家畜史》一书的作者达米安·巴尔丁写道:“随着19、20世纪城市化进展和在城市周边出现规模化屠宰产业,人们越来越关注对动物的接纳、疼爱和保护。”如同亚洲人吃狗肉一样,欧洲人有食马肉的习惯。巴黎街道上至今还有马肉店。但是,近年来发达国家马、牛等肉类消费逐年下跌,以致有“食马肉者”公开抱怨。法国和欧盟围绕动物权利进行很多讨论,包括对牲畜运输、屠宰过程的争论异常激烈。人们的观点不断接近英、美、澳流行的反对区别对待生命的理念,认为水中的一条鱼同家里的一个婴儿没有区别。根据欧盟法令,各国长途运输牲畜的卡车应保证每头牲畜有足够的“舒适空间”,两三个小时必须中途休息,让牲畜下车入圈活动躯体和喝水。本来,集市上经常以塑料袋装小金鱼作为游戏的奖品,但是巴黎许多区政府以《乡村法》明文禁止将动物作为礼品赠送为依据,禁止集市上的有奖游戏赠送小金鱼。但是,巴黎有些区仍有此现象,这引起了动物保护组织的关注。动物保护组织上诉,要求每条小鱼附送50升水。不过,巴黎行政法院日前驳回了这一上诉。法国《刑法》521-1条规定:“任何有意折磨、虐待动物者均属严重心理病态行为,违犯者最多可判处两年监禁并罚款3万欧元。”该法条还规定:“对动物进行活体试验者也可最多被判处两年监禁并罚款3万欧元。”法国《乡村法》第214-17条规定,对自家动物“不尽喂食责任和缺乏适当照顾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欧盟近年出台多项规定对各国动物实验和牲畜屠宰进行规范,并将虐待动物与家暴行为和虐待妇女、儿童同等对待。国际司法界普遍认为,多数杀人犯少年时有虐待动物行为和被成人虐待的历史。不过,法律也保护“地方习俗”,如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和拉美一些国家有斗牛、斗鸡等习俗,是这些国家的文化遗产,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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