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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呼吁修改治安法 对虐待动物者罚款或拘留

2015-3-14 08:55

来源:第一财经|603人参与|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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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防止虐待动物的法律,许多国家还将虐待或伤害动物行为视为犯罪,在刑法中予以规定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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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熊高空飞车

《百兽盛会》之狗熊高空飞车。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3月11日在京表示,尽快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该法管理处罚的范围。

  “近年来,社会上严重伤害动物的行为有日益增多的趋势。仅2014年,就出现数十宗在公共场合严重伤害动物的事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全国人大代表、南昌航空大学副校长罗胜联说。

  他介绍,如2014年10月16日,浙江温州江心屿景区,四五名青年男女笑着用美工刀将一只活猫剥皮取乐,猫咪发出撕心裂肺的惨叫,令景区游人胆战心惊,不敢久留;2014年10月,广东佛山街头出现“乞丐”伤害骆驼用以乞讨现象,骆驼四肢从膝盖处被截断,其状触目惊心,致多位路人报警求救。

  罗胜联说,同一时期,同样情形也在广州、深圳、温州、绍兴、厦门、福州、九江、合肥等地出现,所牵骆驼或被截肢、或有其他残疾,伤害严重。2014年9月,汕头市区一辆汽车在车尾拴着一只狗残忍拖行,致使被拖犬只血肉模糊。

  罗胜联说,在这几个事例中,虐待动物的行为均以图片、视频和文字等方式记录,通过网络传播,引起广大公众的极大反感、不安、愤怒和抗议,要求通过立法制止虐待动物行为、抑制社会暴戾之气、营造和谐社会的呼声日益高涨。

  早在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用硫酸、火碱泼洒北京动物园黑熊的行为就曾引发社会谴责。公众对我国没有法律惩罚此类虐待动物行为、而只能以毁坏公共财物罪名起诉被告的作法,表达了强烈的质疑和批评。

  此后十几年,针对日常生活中大量虐待动物的现象,如当街残杀狗、猫等家养动物;公开进行血腥的斗狗、斗牛、斗鸡等表演(有的还伴有赌博);过度驱策竞赛动物和工作动物致其死亡;对猪、牛、羊等家畜活体注水增重;残酷的驯兽及动物表演;活熊取胆;滥用实验动物;野蛮捕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等,社会上要求立法保护动物不受虐待的呼声持续不断,越来越强烈。

  “虐待动物的行为和现象也间接造成社会安全方面的隐患。”罗胜联说,事实上,虐待动物的行为与人类社会中暴力犯罪的行为不但相似,而且可能有类似的心理特征。“对动物随意施加伤害,而不受法律的制裁,对于我们社会的公共安全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隐患。”

  罗胜联在提交人代会的《关于提请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及未制定前尽快修改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该法管理处罚的议案》认为,先行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加处罚虐待动物行为的条款,除了可以适时填补相关领域因无法可依造成的缺漏,并为将来制定更完善的动物保护法积累经验,更有助于建立文明健康的社会秩序,增进社会和谐。

  调查显示,目前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防止虐待动物的法律,许多国家还将虐待或伤害动物行为视为犯罪,在刑法中予以规定和惩罚。

  我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也先后制定了防止虐待动物的相关规定,对虐待动物的行为处以从罚款到监禁不等的处分。比如,2014年10月25日通过的澳门《动物保护法》对遗弃动物的行为处以五千至四万澳门元的罚款;虐杀动物更被列作刑事犯罪,最高监禁三年。

  罗胜联等代表建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中,增加“有下列虐待动物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这些行为包括遗弃、饿死家养动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虐杀活体鸟兽禽畜或在公共场合残害、暴打、宰杀鸟兽禽畜动物的;在道路上拖行或高空抛摔等方式伤害活体动物的;以暴力方法强迫动物进行表演、打斗、比赛来牟利或娱乐的等。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莽萍11日表示,人们对虐待动物的行为熟视无睹,似乎动物的命运就该如此。这种态度导致虐害动物成为一种阳光下的罪恶。要保障动物不受虐待,并且在人的管理下能够得享一般的生活,就应该制定“反对残酷虐待动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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