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出售象牙制品的案件。被告人吴某因非法收购并出售象牙工艺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出售象牙制品的案件。被告人吴某因非法收购并出售象牙工艺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吴某今年41岁,在成都荷花池市场经营一间销售饰品的商铺,且在未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跟福建、广州等地的卖家搭上线,非法收购了一批象牙制品,放在其商铺进行销售。直到2014年5月,吴某的广州“上线”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其销售渠道和买家线索也全部被警方掌握。随后,广州警方向成都市森林公安局提供了相关线索,吴某由此进入了警方的视线。经过成都公安机关的调查踩点,2014年9月12日,被告人吴某被刑事拘留。当天,办案民警在其店铺内查获象牙制品526件,共计1.15千克,涉案金额共计4791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却仍非法收购、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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