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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警猎杀保护动物”不能就事论事

2015-5-26 08:11

来源:红网|728人参与|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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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这是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常识,作为执法人员,不可能不懂。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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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天峻县龙门乡派出所所长马某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目前被停止执行职务,并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此前,有网友微博爆料称:“青海省天峻县龙门乡派出所的人民警察知法犯法,杀了很多黄羊、野马、雄鹰等珍贵国家保护动物,事发后,当地群众向县公安局举报了此事并请呼吁社会关注。”(5月25日新华网)

  猎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这是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常识,作为执法人员,不可能不懂。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事情有几个细节值得关注。一个是网络曝出的照片显示,部分被杀的动物尸体就摆放在事发派出所牌匾下和派出所院内,有的已被剥皮,并且现场还有一些群众。这说明,某些人做这种违法行为,简直到了明目张胆、毫无顾忌的程度,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进行,绝不遮遮掩掩。显然,他们根本没把法律法规当回事,也没把群众的监督放在眼里。执法人员法治观念如此淡薄,不由得让人怀疑,他们在日常的执法行为中,能依法办事吗?

  另一个细节,是可以看到冰箱冷藏室内存放着被肢解的动物尸体。能够登堂入室、进入屋内打开冰箱,普通群众恐怕做不到,似乎是内部人员或熟人所为。网络曝光的照片多达9张,为不同场景拍摄,有派出所门口,有派出所院内,有屋里,甚至还有冰箱内。我甚至怀疑这是一次有针对性的、经过精心策划和准备的曝光行为,说不定还是“内讧”。当然,这只是推测。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曝光,都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和义务。我想说的是,如果不是有心人曝光,这种丑陋现象是不是还将继续明目张胆地存在下去?

  有图有真相,血淋淋的照片触目惊心,调查起来应该没什么难度。相信很快就能查清事实,相关人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同时还要警惕:这真的只是一个孤立事件吗?其背后还有没有其他更严重的问题?窃以为不能就事论事,至少还应追查两点,一是野生动物的最终去处,是猎杀者自己满足了口腹之欲,还是倒卖了、送礼了。如果是后者,那就涉及其他人甚至是专业运作的团伙和网络;二是作为我国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多发、高发地区之一,当地是否还存在类似问题?必须有一个查一个、有两个查一双,并彻底堵住漏洞,不给不法之徒可乘之机。

  文/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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