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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猎杀野生动物 有权岂能任性?

2015-5-26 08:21

来源:东北新闻网|1017人参与|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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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猎杀野生动物,如果不痛定思痛,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遏制,势必有损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对仍在深入开展的作风建设也会带来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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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凯

  24日晚,青海省天峻县公安局对外发布消息称,24日14时许,天峻县森林公安局以涉嫌捕杀、盗猎国家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天峻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所长马某某依法刑事拘留,而该案另一嫌疑人因未满18岁,已交其监护人管理。(中国新闻网 5月24日)

  作为警察,负有打击涉嫌捕杀、盗猎国家濒危野生动物的职责,然而马某某作为派出所所长却知法犯法,利用自己的警察的身份干起了违法勾当,着实令人震惊。

  马某某之所以敢于知法犯法,猎杀野生动物,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有权任性。在他眼中,警察这个身份不但不能对其有所约束,反而成了其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伞。在他的思想中,在自己辖区这一亩三分地里,我说了算,把辖区当成了自己的自己的狩猎园,不过就是打打猎,肯定出不了什么问题,即使有问题自己也能摆平。这样的警察,怎么能指望他维护地方的安定,为人民服务呢?

  对于这样的警察,等待他的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正是因为网友的举报,马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才能够被有关部门发现。因此有关部门一定要将相关事实查清,用什么打的猎?是否持有枪械?什么时间打的猎,是否是上班时间?只有将调查处理结果公之于众,才能给网民一个交代。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警察猎杀野生动物,如果不痛定思痛,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遏制,势必有损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对仍在深入开展的作风建设也会带来负能量。笔者认为,一是有关部门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以制度约束领导干部的权力,加大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二是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触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三是要加强群众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让马某某这样的“蛀虫”早日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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