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走私链条较长,打击象牙非法贸易涉及原产地保护,出境国、中转国、入境国查缉,消费国市场整治,民众消费引导等诸多环节。我们呼吁涉及各方应各尽其责,加强联合打击力度,消费国要加大查缉走私和消费引导力度,原产地要加强物种保护,在防盗猎、出境环节加大打击力度,中转地也要加大查缉力度。
5月29日上午,海关总署会同国家林业局在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联合销毁自去年以来查没并结案的非法象牙及其制品。
一、中国海关打击象牙等濒危动植物走私概况
中国海关针对象牙走私进行了严厉打击,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部门间协调机制框架下,海关多次发起并联合林业、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如2012年的国门之盾、2013年的打私联合行动、2013、2014年的眼镜蛇一、二号行动、2014年的守卫者行动等),均取得了突出的成就。2012年以来连续3年获得CITES秘书长颁发的秘书长表彰证书。
2012年至2014年,中国海关立案侦办打击象牙走私刑事立案犯罪案件28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8人。2015年以来,中国海关立案侦办打击象牙走私刑事立犯罪案件案3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
象牙走私链条较长,打击象牙非法贸易涉及原产地保护,出境国、中转国、入境国查缉,消费国市场整治,民众消费引导等诸多环节。我们呼吁涉及各方应各尽其责,加强联合打击力度,消费国要加大查缉走私和消费引导力度,原产地要加强物种保护,在防盗猎、出境环节加大打击力度,中转地也要加大查缉力度。随着全球经济自由化的不断深入,人员往来频繁、交通物流便利等因素,打击野生动植物走私任重道远。
下一步,中国海关将继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信息交流和情报合作,持续保持打击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高压态势,为保护生态安全、维护美丽地球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二、中国海关打击象牙等走私专项行动
眼镜蛇一号行动:2013年1月6日-2月5日,由我国主导,会同亚洲、非洲等22个国家,成功开展了一次代号为“眼镜蛇行动”的濒危物种联合缉私活动。行动期间,全国海关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风险分析和情报研判,加强国际间情报信息交流,不断强化正面监管查缉和案件侦办力度,共查处了走私濒危物种案件71起,处理违法人员85人,查获走私象牙185千克、犀牛角13千克、穿山甲片近50千克、沉香68千克、石斛1.27吨、盔犀鸟喙76件以及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眼镜蛇二号行动: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26日期间,我国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亚洲、非洲和北美28个国家,成功开展了 “眼镜蛇二号行动” 。 中国海关派出两名同志分赴肯尼亚和泰国国际间协调组工作。行动期间,中国海关查获非法进出境野生动植物案件218起,查获走私象牙286公斤、网纹班蟒蛇皮802张、穿山甲鳞片120公斤。
2014年执法查没象牙公开销毁活动:2014年1月6日,国家林业局和海关总署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执法查没象牙公开销毁活动”。6.1吨近年来执法行动中查没的象牙,在粉碎机的强力粉碎下,变成了一堆堆碎末,被彻底销毁。这是中国首次公开销毁执法查没象牙,彰显了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和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一贯立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和强化各级执法机关职责,形成共同保护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走私和非法贸易的良好局面。
“守卫者”行动:2014年6-12月,中国海关开展打击象牙等濒危物种走私“守卫者”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海关采取更加严密封堵、更加严厉打击措施,共侦破刑事案件116起,查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7.8吨(其中象牙1.2吨),濒危木材110吨,行政立案271起,查获濒危物种及制品2.23吨。
三、中国海关打击象牙等走私典型案例
1、沈阳海关“1127”走私象牙案:2013年11月27日,中国籍旅客郑某乘坐KE831次航班由韩国首尔飞抵沈阳,进入海关监管现场后,未向海关关员递交申报单,现场关员在对其托运行李进行X光机检查时发现疑似象牙制品影像。经现场关员开包查验清点,内有14袋食品包装袋(2个大袋,12个小袋),其中2个大袋和7个小袋内有疑似象牙制品(珠)毛重9.12公斤,共计1226颗,经侦查扩线,缉私部门锁定一个在境外雇佣马仔走私象牙的团伙,首犯在肯尼亚遥控指挥,向境内走私象牙制品。2014年1月19日凌晨,在公安部、林业局和驻肯使馆的大力支持下,以及与非洲卢萨卡议定书执法特遣队的紧密协作下,海关总署缉私局境外抓捕工作组成功将主犯薛某从肯尼亚内罗毕押解回国。中国政府首次就打击濒危物种犯罪实施境外抓捕行动。目前除美国外,中国是第二个在濒危物种执法方面采取跨境抓捕的国家。
2、2014年7月25日,北京海关邮办处快递科在对埃塞俄比亚进境邮件查验时,查获疑似象牙制品6件,净重21.5千克。该2个邮件收件人名地址均为指向石家庄某地,经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
3、2014年10月4日、9日,青岛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犯罪嫌疑人邰某从日本邮寄的7个邮包,邮单申报品名均为工艺品(木工品),经查验并送相关部门鉴定,邮包内实际货物为象牙18根,价值人民币386.7万元。
4、2014年7月,合肥海关查获一起通过邮递渠道走私象牙入境案,查获涉嫌走私入境象牙79.4千克、豹皮4张,经鉴定认定象牙价值人民币330.83万元,豹皮价值人民币24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尹某和王某合谋通过邮寄渠道从境外走私象牙入境销售牟利。
5、2014年9月13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林某从埃塞俄比亚乘坐ET682航班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被海关查获疑似象牙10根、疑似象牙段37件、疑似象牙筷子48根、疑似象牙手镯215个、疑似象牙手串16串、疑似象牙项链22条、疑似象牙印章7件,共计10根疑似象牙及345件疑似象牙制品,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经鉴定,上述物品为现生象象牙制品341件(重量71.115千克)和12整根现生象象牙,价值共计人民币596余万元。
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相关主要条款,以及我国法律中相关条款。
我国在1981年4月正式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在《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200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了遏制偷猎,保护和恢复野生象种群,1989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将除南非、纳米比亚、津巴布韦、博茨瓦纳种群之外的其他非洲象种群列入附录I,列入附录I种群的象牙完全禁止国际商业性贸易。按照《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接受海关监管,并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将海关验讫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副本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备案。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走私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CITES附录I 、II 的濒危动物制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价值小于20万元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走私价值大于20万-100万元的, 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走私价值大于100万元, 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对走私情节轻微或违规携带象牙制品入境的行为,海关依据《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法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定性处罚:
(一)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走私行为的,应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理,没收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规行为的,应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没收。
五、罚没走私象牙处置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海关)罚没的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应当移交野生动植物(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具体处理的方法由林业部门决定。
近年以来,为防止执法查没象牙再次进入贸易环节,表明严厉打击象牙非法贸易立场,销毁执法查没象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目前,已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销毁过象牙,如:肯尼亚、埃塞俄比亚、美国、法国、比利时、阿联酋以及亚洲的中国(香港)、菲律宾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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