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鸡“诈死”罢演让人感慨,猛兽伤人更是血淋淋的教训。从频发的猛兽伤人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人类不尊重动物遭到报复的必然性。
斗鸡(资料图)
10月5日,国庆节游客众多,广东清远一斗鸡场的表演加至每天8场,一只累坏的公鸡躺地“诈死”,工作人员拿水一泼,吓得它一个激灵扑翅扇水,露陷了...工作人员说,斗鸡常诈死,一拉走就飞奔逃脱。(10月7日《华西都市报》)
游客看斗鸡表演很过瘾,但是每天8场表演,斗鸡还能精神抖擞地投入斗鸡大战吗?斗鸡因为劳累“诈死”罢演,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然而,即便是斗鸡不想再斗,工作人员还要用泼水这样的狠招逼它继续表演。读罢新闻,让人心里五味杂陈。
事实上,不仅斗鸡因为表演太累“诈死”罢演,在现实生活中,无视动物基本权利,人类欺负动物,让动物无休止表演的例子比比皆是。曾有报道说,在黄金周里,某动物园的小狗每天要跳绳400次,小黑熊每天要在双杠上玩40个动作,海狮每天也要顶数十次皮球。超负荷表演,让部分动物显露疲态,有的也跟斗鸡一样开始罢工;某野兽巡展团,为让老虎与狮子温顺地陪游客拍照,残忍地拔掉了它们的牙齿;某动物园的“千年神龟”被游客踩死;5岁的东北虎“雷雷”因为频繁演出活活累死;在武汉动物园,一名游客扔石头逗弄大象,大象随即捡起石头回敬,将另一游客砸伤,昆明某动物园的老虎咬死一名6岁的女童;北海小学生被成群鳄鱼吞食……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
黄金周里,大家到景区看看动物表演,经营者希望借机从动物身上多挣钱本可以理解。但是利用动物赚钱,也不能侵犯动物的生存权利。为了满足游客的需要,景区让动物超负荷表演,显然有些过分。
众所周知,不少动物特别是猛兽的本性是吃肉,它没有伤人的时候,是因为它被圈养了,它有充足的食物保证,人类与它们在和谐相处,如果人一定要打破这种平衡,逼他们频繁表演,把它们累趴下,甚至残忍地拔掉它们的牙齿,动物的忍耐也有一个极限,他们也会“正当防卫”的。在人类的淫威之下,“诈死”的斗鸡无奈继续表演。但是,值得追问的是,如果老虎被逼“造反”,咬伤了人,景区和游客又该如何是好?老虎不发威,当它是病猫?
斗鸡“诈死”罢演让人感慨,猛兽伤人更是血淋淋的教训。从频发的猛兽伤人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人类不尊重动物遭到报复的必然性。令人费解的是,经营者依然还在继续虐待动物,逼着动物“造反”。我认为,这除了经营者迎合游客的需要以外,相关职能部门也不能免责。
尽管我国早就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是该法主要针对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定。并不具有普适性,对保护动物基本福利的条款语焉不详。曾有消息说国家拟出台《动物保护法》,保护动物基本福利。该法拟规定,强迫狮子、老虎跳火堆、钻火圈,不仅要罚款,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但遗憾的是,《动物保护法》出了征求意见稿以后,再也没有看到下文。
动物权利虽不能与人平起平坐,但是它们也有不受恶意伤害的基本生存权利。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动物福利。据专家介绍:所谓动物福利就是让动物在康乐状态下生存,给动物提供相应的外部条件。包括无疾病,无行为异常,无心理紧张压抑和痛苦等。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欧盟及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先后都立法保护动物福利。WTO的规则中也写入了动物福利条款。国家林业局曾几次发文要求停止利用动物从事有悖人类情感的表演,停止动物危险表演行为。动物保护志愿者团队与公益组织建议关闭动物表演馆。但是,《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如何惩治故意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并没有具体的约束条款,执法部门有时也束手无策。
因此,完善动物保护立法,让动物福利与国际接轨,十分必要。而且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强大的执行力。不管是法律还是制度,都应该得到认真执行。而且,我更期待保护动物成为社会的共识。人类保护动物的基本权利,不让斗鸡“诈尸”罢演之类的闹剧重演,是对动物的尊重,也是对人类的自我救赎。(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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