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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虐待动物行为立法不应缺位

2015-10-17 07:55

来源:法制日报|1057人参与|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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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在进行修改,我们可以以此为契机,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率先旗帜鲜明地规定反虐待动物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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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严惩虐待动物行为立法不应缺位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 本报见习记者 朱 琳

  10月8日,一段80秒钟的虐猫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出来,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原本活泼可爱的小猫,被用电钻穿舌头,热铁烫下体和嘴巴,下油锅,场面血腥惊悚,手段十分残忍。

  虐猫视频随即引爆网络。据网友称,做出这种残忍行为的有两人,他们共同完成了视频拍摄。两名虐猫者之一被认出为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的学生,另一名虐猫者是“留学生雷某”。

  对此,校方回应称,已对涉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心理干预,该学生亦表示悔过。但事件还在继续发展。13日中午,多名动物保护志愿者前往该校门前拉起横幅、悬挂虐猫照片表示抗议,并通过微博公布了虐猫视频。

  “虐待动物的事件,媒体网络一直都不绝于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动物保护法制的系统性不强,制度建设不周全,难以对宠物、农场动物,以至娱乐动物、竞技动物等进行系统性的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认为,仅仅从道德层面对虐待动物的行为进行谴责,其效果并不理想,应当制定专门的动物保护法,对虐待动物的行为进行惩处。

  公民动物保护意识缺失

  虐猫视频发布者称,初衷是“希望曝光虐猫事件”,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据他透露,虐猫爱好者还建立了QQ群,专门用于交流虐猫经验,虐杀群等级制度严密,会按杀猫数量不断晋级。如此令人心颤的虐待动物事件不断发生,当事人没有对生命的敬畏,这种对待生命持无所谓的态度让人震惊。“这与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动物福利保护观念未深入人心,人们对动物保护的意识程度相当薄弱有关。”周珂说。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说,现在通过网络宣传和媒体报道,动物保护已日益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或者即将加入到保护动物的行动中。我国动物福利保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这是值得高兴的事。“但这样还是不够的,仍然有很多人并不将动物视为一种特殊生命体来看待,随意剥夺或伤害他们的生命,对其施加不必要的痛苦。”杨朝霞说。

  杨朝霞建议,运用心理干预和道德教育,对虐待动物者进行教化和引导,特别是要善于运用和发挥媒体、网络的作用,让广大民众提高认识,建立人与动物的友好感情。

  据悉,校方称该学生情绪不稳已离校,并已在网上作出公开道歉。校方亦已通过家长对该学生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学习压力的加重,致使学生心理呈现扭曲的状态。有些学生不认为虐待动物是不道德的,甚至还沉迷于其中,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杨朝霞建议,应当高度重视当代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注重心理干预。

  缺少综合性动物保护法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包括一些非洲国家,都出台了动物保护法。在英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有10多个,如宠物法、动物遗弃法案、动物寄宿法案、兽医法等,涵盖动物从生到死。

  但我国目前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散列的动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缺少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法。“在我国,许多人在对待人与动物关系问题上存在错误观念,认为人对动物拥有绝对支配权,可主宰动物的一切。而对动物的保护以及福利,甚至是最基本权利的维护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周珂说。

  此外,因为缺少上位法,很多有关动物保护的条例在实践过程中无法执行。周珂举例说,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爱护,不得戏弄或虐待。但是触犯后应当受到什么法律制裁,并没有具体规定。导致违反了规定也并未受到法律惩罚。

  先将动物福利纳入立法

  “在现代社会的公共评价尺度内,一个国家的国民对待动物的态度如何,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进步的重大标志。但当前,积极主张为动物保护立法的支持者,主要是动物保护的志愿者,而社会中大部分人比较中立,并不认同将动物保护上升到立法的高度。”杨朝霞建议尽快出台动物保护法,将动物福利问题上升到立法层面。但他同时也指出,由于现阶段人们对于动物保护的观念和认识并不相同,出台一部动物保护法似乎还未成为普遍的社会共识。如果没有得到主流价值观的支持,要立法是比较困难的。

  据杨朝霞介绍,目前,我国并未全面建立动物保护的制度体系,只是基于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科学研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需要,对部分特定类型动物的保护问题作出了一些零散的规定。相对于大量其他动物而言,还没有取得受到人类保护的法律地位,以致于虐杀伴侣动物(如猫狗)等普通动物的行为无法得到相应的惩处。

  “我国目前的现状与当年美国制定动物福利法的状况十分相似。”周珂说,“中国民众正在经历这样一个觉悟的过程,这是需要时间的,很多时候经济达到了一定水平,人们的认知度提高了,对于很多事物的看法就会有所改变。”

  据记者了解,我国的反虐待动物法尚在起草中,目前只有《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立法是需要基础和过程的,从产生共识,提出议案,代表审议,到投票表决等一系列环节的完成,注定了其漫长性。”杨朝霞说,要制定一个专门的动物保护法,是难以一步到位的。鉴于现阶段我国立法时机还不太成熟,致使动物保护的相应立法迟迟未能出台,建议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动,对动物福利加以保护。

  “其实,之前也有过关于制定动物保护法的议案和提案,但是提请的数量还不够多,影响还不够大,最终没能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议程。”杨朝霞说。

  周珂则建议,在动物保护相关立法出台之前,可以先在专项立法中体现出来,这样可以改善动物的状况,改善社会风气,避免因无法律追究而纵容虐待动物的行为。

  对此,杨朝霞也认为,在其他法律中体现动物保护的内容,是现行比较有效的形式。譬如,可以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加虐待动物应受处罚的相关规定。再比如,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增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虐待动物内容的视频、照片及有关资料的规定,对于违法者,要采取警告、没收、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在进行修改,我们可以以此为契机,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率先旗帜鲜明地规定反虐待动物等制度。”杨朝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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