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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惨状”验出那些“凶残的心”

2015-12-8 07:39

来源:人民网|1087人参与|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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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对于同类或者其他生命的痛苦无动于衷或者麻木不仁,整个社会的同情心和怜悯心只会无形中被不断拉低。也只有尊重一切生命,才能最后真正尊重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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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12月5日,有志愿者向媒体报料,称西安北郊某医学院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就将实验用后的狗随意丢弃在楼顶,任其自生自灭。网友展示的照片里有十几只狗,有的嘴还被纱布捆绑,被蓝色的无菌布包裹。这样的惨状引发了网友们大量的评论和转发,西安的一些动物保护爱心人士前往现场救狗。

华商报的观点

动物实验本身比较残酷,医学的进步,小鼠、大鼠、豚鼠、兔、犬、猫、猴、青蛙和小型猪等动物的牺牲功不可没。不得不承认,这真是一个残酷的事实!在“人命关天”无可动摇的天条下,医学院要培养专门的医学人才,怎么都不可能拿人来做实验。从这个意义上,动物实验,本身具有正当性,但是,任何实验都有相应的流程和规范,这是不能违背的科学和伦理底线。没有人可以反对动物实验,只是操心实验过后的动物不该遭受的那份多余的痛苦!往小处说,这是关心相关规定是不是得到了落地执行!往大处说,如果都对于同类或者其他生命的痛苦无动于衷或者麻木不仁,整个社会的同情心和怜悯心只会无形中被不断拉低。也只有尊重一切生命,才能最后真正尊重人自己。

新京报的观点

我国2011年修订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对实验动物的管理作出了规定,要求“不得戏弄或虐待”,对实验后的动物如何处理,并无具体要求。2011年出台的陕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第21条明确规定:“动物实验中和实验结束时,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的条件下,应当避免或者减轻给实验动物造成不安和疼痛”,可这一规定无异于倡导性条款,缺乏如实施安乐死般等可供监督的具体操作办法,难于落到实处。正因规定不明以及归责条款缺失,才造成实验用狗被弃的悲惨遭遇。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了动物福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还不健全。要防止实验动物惨死的情形不再重演,用法律来规范实验人员的行为比单靠实验人员的人品更有保障。

随想

在动物身上做科学实验,与少数无聊变态者虐杀动物有本质的不同。既然目的与性质是出于“为人服务”,人对实验动物的后续处理也当体现人道——有关动物是为人而牺牲,人理当给予它们应有尊重。某些人可能会说,在各种因素制约下,一些人尚且没有获得文明的待遇。言下之意,给予动物福利是奢侈的。必须明确,一些举措的实施并不会增加太大成本,它更多取决于某些人有没有那份恻隐之心。而人心中是否具有柔软并有温度的区域,往往会影响其周遭各种人与事,产生美与丑、善与恶的迥异结果。这也是我们珍视并呼唤爱心的根本原因。说得更冷峻且实际一点,随意丢弃垂死的实验动物,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环境与人也会构成威胁。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尊重并善待生命都是必要的。完善有关法规,社会监督执行,可改善一些不良状况。但某些人的顽劣心肠,又能靠什么来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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