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尚存不少漏洞和不足,有的地方野生动物栖息地被蚕食,或过多人为活动,导致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变得艰难或恶化;受经济利益驱动,猎杀野生动物的犯罪屡见不鲜;还有执法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等,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资料图
3月7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对“东洞庭湖毒杀濒危鸟类案”进行一审宣判,5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12年,另有两名被告被判缓刑,同时判处7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岳阳市林业局财产损失44617元人民币。(据3月9日《长沙晚报》)
据法律专家分析,此案一审判决是近年来对猎杀野生动物所作出的最严厉的刑罚,彰显着法律保护野生动物的刚性与力度,给违法捕捉、杀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敲响了警钟。
报道称,检察机关指控,罪犯何建强团伙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禁止狩猎的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多次投放农药“克百威”毒杀野生越冬候鸟。仅2015年1月18日,被何建强一伙所捕杀的63只野生候鸟中,就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小天鹅12只、白琵鹭5只,以及国家“三有”保护野生水鸟赤麻鸭、夜鹭、苍鹭、斑嘴鸭、赤颈鸭等46只。
洞庭湖湿地是鸟类的天堂,鸟类数量多,种群丰富,有许多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还有不少属国际上公布的濒危鸟类物种,据林业专家提供的数据,世界濒危物种小白额雁,全球存活量不超过3.5万只,但在洞庭湖候鸟群中最多观察和记录到两万多只,被誉为“世界小白额雁之乡”。大批候鸟的迁徙也招来了贪婪的目光,近年来在洞庭湖猎杀、毒杀候鸟的犯罪行为屡有发生,但当地执法力量的不足导致监管存在盲区,洞庭湖水域跨越数个县,面积达19万公顷,很多地方交通工具难以到达,“泥里查,水里守,顾得了头,看不到尾”,这就是当地监管执法的真实写照,而此次毒鸟犯罪案非专业执法队伍所发觉,而是被当地环保志愿者发现的,可见强化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及执法力度极其必要、刻不容缓。
近些年,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取得长足进步。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最近发布的《2015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显示,去年全年林业系统新建自然保护区40处,面积达11万公顷;对100多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组织实施野外巡护、栖息地维护改造、救护繁育,取得积极成效。同时,随着生态保护的宣传与普及,广大公众保护、爱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也明显增强。然而,仍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状就是,目前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尚存不少漏洞和不足,有的地方野生动物栖息地被蚕食,或过多人为活动,导致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变得艰难或恶化;受经济利益驱动,猎杀野生动物的犯罪屡见不鲜;还有执法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等,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从观念意识讲,当下公众对大型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比较强,但部分群众对诸如野鸟等小动物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尤其在农村,捕捉鸟儿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由此可见,保护野生动物尤其野生鸟类需要进一步刚性执法。与此同时,强化法治宣传,即柔性说理也不可或缺,二者需双管齐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实施27年,但很多人对这部法律不了解、很陌生,认为这是一部“软法”,违法了还浑然不知,远不如《婚姻法》《刑法》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鉴于此,亟待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要让广大群众知道,猎杀、捕捉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要追究刑责。这次洞庭湖毒鸟案在庭审过程中采取网络直播,让公众近距离的接触和感受法律,既是对犯罪行为的震慑,更是生动、具体的普法教育,很值得借鉴。笔者以为,在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我们既要讲清法律概念,更要说清说透违法的严重后果及所面临的法律惩罚,如此,才能使这部法律真正刚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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