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野外发现受伤的疑似保护野生动物时,应该采取的措施是立刻送到所在区县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保护,禁止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1.我国于198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和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3.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三类。
4.依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我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捕杀、食用野生动物有何危害?
1.破坏食物链,导致一些其他野生动物的退化、灭绝和爆发性繁衍。
4.破坏生态平衡,加大野生动物于人类的直接冲突,尤其是野生食肉动物再缺少食物的情况下会袭击人类。
5.大量捕杀野生动物将使人类越来越孤独,以致在今后的世界里,可能要利用克隆技术复原那些因人类捕杀而灭绝的生物种群,用来缓解人类本身之间的矛盾。
6.食用野生动物还容易引发传染病。
●该如何保护野生动物?
1.当在野外发现受伤的疑似保护野生动物时,应该采取的措施是立刻送到所在区县林业局。
2.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保护,禁止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走私或者非法捕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携带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工具和场所。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产品制作、发布广告,不得利用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妨碍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宾馆、饭店、酒楼、餐厅、招待所和个体饮食摊点等,不得用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名称或者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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