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中级法院对东洞庭湖毒杀珍贵、濒危鸟类一案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名主犯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华社长沙8月12日专电 (记者帅才)记者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法院获悉,近日,岳阳市中级法院对东洞庭湖毒杀珍贵、濒危鸟类一案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名主犯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5年1月18日下午,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犯罪嫌疑人何建强等3人驾驶的渔船内,现场查获被其毒死的小天鹅、赤麻鸭、夜鹭、苍鹭、斑嘴鸭、赤颈鸭等受国家保护鸟类共计63只。
经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何建强等人购买克百威农药,多次在保护区内非法毒杀珍稀野生水鸟,并由何建强统一收购,后运输、销售至常德市汉寿县某餐馆以及其他小贩,以此获利。
经过周密侦查取证,岳阳市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何、钟二人提请岳阳楼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2月16日,该院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通过跟踪掌握案件侦查进展情况,岳阳楼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龙真监督立案,并建议追捕涉嫌参与投毒的犯罪嫌疑人龙雪如、张连海,同时列出了详细的补充证据提纲。
最终查明,何建强等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方法,在禁猎区域和禁猎期内毒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7只、国家“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46只,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全案共批捕、起诉7人。
2015年11月16日,岳阳楼区检察院对何建强、钟德军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捕捞、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该院民行检察部门及时启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程序,督促林业部门对毒杀的候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估值,监督并支持东洞庭湖保护区(经岳阳市林业局授权)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处何建强等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3万元。
2016年1月21日,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由于涉案人数众多、被毒杀鸟类数量之多属近年罕见,当日,网络直播了庭审过程。3月7日,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何建强、方建华、钟德军、李强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6年,并处罚金5000元至1万元;另外3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6年。各被告人共同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岳阳市林业局进行赔偿。15日,方建华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6年8月2日,岳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3日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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