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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法:人类对生命的尊重与善意

2016-10-1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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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动物的苦乐和生存状态,尽量给予它们合适的喂养和照顾,不仅仅是为了显示人类的爱心和怜悯,也是基于动物的实际需要作出的考虑,更是人类站在生命共同体角度选择的理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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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法:人类对生命的尊重与善意

  美国,一只被人从刀口下解救的狗狗被安置在华盛顿附近的亚历山大动物福利联盟,等待找到领养家庭。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新闻回放】

  2016年8月,山东省地方标准《肉鸡福利屠宰技术规范》通过质监部门批准发布,这也是我国首个关于肉鸡福利屠宰的行业标准。该标准主持制定人、青岛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孙京新表示,在肉禽加工行业,禽类屠宰过程中的福利问题正在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组织的关注和重视,“这一方面是人道地对待动物的直接反映,另一方面也是有效地改善产品品质的需要”。

  说到动物福利,有人会觉得新奇:动物也有福利?实际上,当我们提出这个问题时,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对此有了相当深入的思考和认识,并做出了明确和肯定的回答,甚至还出台了有关反虐待动物的法案。

  动物福利关心的是动物的日常生活条件和心理、行为健康,防止动物在饲养、使用、运输和屠宰过程中遭受不必要的痛苦。近年来,世界动物保护组织更明确提出了动物应享有以下五大自由: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和疾病伤害的自由、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

  2003年,德国国会通过一项决议,要用宪法来保障动物作为生命存在的权利,德国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动物权利写进宪法的国家,这也是人类与动物关系史上划时代的大事件。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反虐待动物的法案。这些法律成果源于100多年来人类在道德、伦理方面的思考和进步,表达的是人类对其他物种和生命的尊重与善意。

  为动物福利立法

  欧美大部分国家早在19世纪就基本完成了防止虐待动物的立法。

  19世纪初,欧洲一些学者希望人类学会与动物沟通并了解它们。他们提出:动物和人一样有感情、有痛苦,只是它们无法用人类的语言表达见解。

  最早实践这一思想的是英国。1809年,有人在英国国会提出禁止虐待动物的提案。该提案在上议院获得通过,却在下议院遭到嘲笑。然而没过多久,世界上第一个反虐待动物的法案还是在英国诞生了。1822年,理查德·马丁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马丁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两年后,在伦敦一家咖啡屋,牧师亚瑟·布鲁姆召集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反虐待动物协会”(PSPCA)。

  法国在1850年通过反虐待动物法案,紧接着,爱尔兰、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等欧洲国家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法案。1866年,美国纽约成立禁止虐待动物协会,并通过《反虐待动物法案》。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些国家又根据社会变化和需求,陆续制定了动物保护法和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瑞典于1997年制定《牲畜权利法》,规定不能用过于拥挤和窄小的笼舍养鸡,在夏季必须把牛放出去吃草,猪要有稻草铺地以便休息……显然,以上规定是针对机械化饲养方式严重贬损动物生命的情况而设立的。德国《动物保护法》强调,必须把人以外的动物列入道德关怀的范围内,对于动物的生命,人们应该像对待在心智能力上居于同等层次的人的生命一样尊重;凡是人为给动物造成痛苦的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在亚洲,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等国和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都在20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早在20世纪30年代,香港就有法律公告禁止虐待动物,并有针对动物和禽鸟的公共卫生规例,随后又公布了动物饲养规例、猫狗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1999年,香港政府颁布了新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的法律公告,并增加修订条款。这些成文法规使得动物福利管理有章可循。

  利用动物要“合情合法”

  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社会发展程度不同,但在动物福利立法上都有类似的主旨,即尽可能地保障动物的福利。例如,新加坡制定的《畜鸟法》是为了“防止对畜或鸟类的虐待,为改善畜、鸟的一般福利以及与之有关的目的”;菲律宾《动物保护法》的主旨为了“通过督导及管制一切作为商业对象或家庭宠物之目的而繁殖、保留、养护、治疗或训练动物之场所,以对菲律宾所有动物的福利进行保护及促进”。

  国民对待动物的态度如何,是衡量该国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一个文明的国度和民族,不应该把满足自己的欲望建立在对动物的折磨、虐待之上。

  动物保护者认为,动物和人一样需要并拥有基本的生存权和保障权,它们应该免于恐惧和饥饿困顿。而动物行为学研究表明,动物能够感知痛苦并拥有情感。例如,当得知自己即将死亡时,哺乳类动物会非常恐惧和不安;当面临被猎杀时,它们能够表达愤怒。

  人对动物有两种基本态度:一种是活法,一种是死法。活法就是延续它们的生命,尽可能地让其长久生存。死法就是通过屠宰实现对其价值的利用。要想让人类不利用动物不太可能,但是在利用动物的同时,应该考虑到它们的物种存量,并且不要给它们造成不必要的痛苦。从物种保护的角度来说,人类完全可以减少一些对动物的利用,因为这些利用的方式和速度会令某些物种濒临灭绝。目前,不少国家对于屠宰动物有着细致的规定,要求实行人道屠宰。例如,必须要用电击或其他使动物免遭痛苦的方法,要在动物完全失去知觉后才能进行屠宰,而且被宰杀的动物要与其他动物隔离开来等。

  “人道屠宰”的中国实践

  如今,“动物福利”已经逐步进入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只是要想全面实施尚有争议。值得欣慰的是,目前我国有关人道屠宰的草案已经起草完毕。

  在2016年3月召开的“畜禽养殖、运输和屠宰福利标准制定会议”上,中国兽医协会宣布,将联合多家国内企业研究和制定我国肉鸡、蛋鸡、肉牛、奶牛、生猪等畜禽的动物福利标准。据悉,这些标准初稿已于5月份完成,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在我国全面推行畜禽“人道屠宰”,业内专家表示,在现有条件下出台实施类似的福利屠宰规范,应该不会有太大争议,因为这不仅仅是为了动物福利,而是着眼于肉类产品质量的提高,以适应产品从数量型到质量型消费升级转型的要求。

  如上所述,尽管山东省出台的《肉鸡福利屠宰技术规范》还只是推荐性的引导企业参考采用的标准,并非强制性规定,或许在实践中尚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但在我国仍然具有标志性意义。随着消费市场对肉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有必要制定有关各类牲畜福利屠宰的全国性标准,进而对全面推动我国动物福利立法及提升动物福利水平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

  考虑动物的苦乐和生存状态,尽量给予它们合适的喂养和照顾,不仅仅是为了显示人类的爱心和怜悯,也是基于动物的实际需要作出的考虑,更是人类站在生命共同体角度选择的理性行为。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我们只有与其他物种同呼吸共命运,才能维持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动物福利必将成为国人更广泛的共识,受到更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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