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在中国跃然成一种“革命”行为,尤其在宠物角度,志愿者很多时候是奋不顾身的。这一结果的成因复杂,糅合个人情感、法律缺失、社会道德低下等诸多因素。
编者按:
动物保护在中国跃然成一种“革命”行为,尤其在宠物角度,志愿者很多时候是奋不顾身的。这一结果的成因复杂,糅合个人情感、法律缺失、社会道德等诸多因素。前些天和朋友讨论激进的动物保护类似政治革命者,他们都是因法律缺失、监管不到而衍生的社会现象;从饲养到保护,再到社会舆论,问题的存在面临解决,而责任承担或是最佳途径。在志愿者奋不顾身的同时,小动物保护法、宠物法规、动物福利法律法规的出台显得极为迫切。
动物福利、权利、法律的提高已是一种社会需求。当然,规则必须是平等的,也必将在社会中起到规约目的,无论是施救者,还是饲养者,甚至是舆论者,都会在这场意识形态战役中获得益处。
小动物保护法律的出台将是中国社会道德的一大进步,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在生命平等、权利平等上达成了共识。(主编:北风)
原标题:抱必死决心拦狗车,爱心背后的疯狂逻辑
文/张丰
在中国,最疯狂的志愿者可能就是极端爱狗人士了。
据媒体报道,11月19日下午2时许,爱狗志愿者在河北廊坊市煎茶铺镇荣乌高速北发现一非法贩狗车,报警无效后,为阻止犯罪行为,志愿者“抱必死决心”驾车拦截狗车,结果被狗车撞行10余米,3名志愿者受伤。
必须感谢运狗车司机的理智,他的刹车相对及时,否则,被撞面包车中的志愿者可能会重伤或者死亡;必须感谢上天给了好运气,志愿者拦截运狗车的时候,并没有影响到别的车辆,否则,一场被宣称为“爱心”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公共交通事故,等待志愿者的将是严厉的处罚。
撞车现场(图片来自网络)
最近10年来,中国爱狗志愿者表现极为出色。类似这样高速公路上跟踪、追逐运狗车的事情,媒体已经报道过多次。和以往相比,这一次的拦截更为惨烈:志愿者“抱必死决心”,把面包车横在运狗的大货车之前,最终,就像他们在视频中所说的“车报废了,人也不行了”。这一撞,把他们推向了救狗运动的顶点,却也让他们走到了违法的境地。
他们的心中,一定充满着悲情,他们会被自己感动得泪流满面。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而《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要处拘役,并处罚金。中国大陆还没有《动物保护法》(只有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比较完备的,志愿者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
爱狗人士的难处在于,在现有法律下,他们无法实现自己救狗的愿望。就本案来说,他们也是多次报警,但是并没有什么效果。几乎每一次志愿者的救狗行为,都会面临这样的难题:报警无效,甚至还会遭到嘲笑。于是只有自己调查,利用网络来召集人手和车辆,他们相互通报信息,在社交媒体上宣传造势——最终,他们会自己来“执法”。
大多数时候,志愿者的行为都处在违法边缘,不管是逼停运狗车,还是围攻运狗司机,都让志愿者的行为陷入争议之中。警方最终介入,往往面临一个法不责众的局面,志愿者人数多,道义上也占优势,最终的处罚都会不了了之。当然,警方也无法满足志愿者的诉求:把那些偷狗、贩狗的人绳之以“法”,因为并没有这个法。警方最终的调查方向往往会指向动物检疫方面,中国有一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如果没有检疫,大规模的动物转移就是违规的。这样,就可以勉强把狗卸下车,让有主人的狗,可以跟着主人回家。
这些具备超强行动力的志愿者,很多时候让人敬佩。但是,他们同时也处在困境中,如果干预行动越界,就像这一次撞车拦截一样,就涉嫌违法。他们当然渴望救狗行动能够成功,但是如果真的成功了,几十上百只大型狗,接下来的善后也会成为巨大的难题。几年前,媒体曾跟踪报道一车被拦下的狗的命运,它们被集中安置,缺人照管,食宿不佳,感染疾病,成批死亡。如果不能和人生活在一起,这些作为宠物的狗,死在这样的安置地和屠宰场,有什么区别?
这些志愿者的心理状态很值得考究。那是一种只有革命者才有的激情:解放全狗类,而自己往往不会得到实际的好处。那些被贩运的狗,眼睛中流露着悲伤,这些志愿者最能读懂这种悲伤。或许,这些志愿者曾有过丢失爱犬的体验,但是,就媒体报道的案例来看,绝大多数救狗的志愿者,都不是单纯为了救自己的狗。他们着迷的,只是救狗本身:这是正义的,也是充满爱心的。他们的行动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而这种争议,则强化了他们内心的正义感。
中国人的生活普遍糟糕,中国狗的生活,也好不到哪里去。除了高速上“抱必死之心”的河北志愿者,媒体也报道了甘肃一位退休女教师“狠心卖房产,养240只流浪狗”的新闻,这一组图片新闻,在腾讯网上的评论超过2万条。相比于在高速路上的蛮干,这位女教师的做法当然更值得敬佩,一年花掉10万元,她靠一己之力照顾着这些流浪狗——即便如此,持负面评价的网友仍有很多。这种对狗的热爱,因为极端,也刺激了公众情感。
在这种新闻背后,有一个真正的问题:这些宠物狗是怎么变成流浪狗的?是怎么到达狗贩子手中的?天津的张女士,是这次河北拦狗行动的新闻当事人。她的金毛犬在小区走失,进入寻狗群之后,她慢慢接触到了这次行动的河北省志愿者。金毛是一种大型犬,虽然温顺,但是按照养宠物的管理办法,狗主人在遛狗的时候,应该用绳子拴牢,时刻把它置于自己的监控之下。很明显,张女士的狗在走丢之前,处于自由状态,在它从小区溜走之后,才到了狗贩子的网络之中。
一个现实是,除了极少数被狗贩子割掉绳子直接盗走外,大部分走丢的狗背后,都有一个不合格的主人。随着城市化的推进,那种都市人特有的孤独,需要宠物来慰藉,大城市中养狗的人越来越多,这也促进了中国狗类的大繁殖。这次河北志愿者把狗拦下之后,相关志愿者在网上发布的呼吁帖,是让河北、天津的丢狗人士,“快去现场寻找自己的孩子”,足以看出人们对狗的感情。但是,就现场图片来看,车里都是大型犬,可以说,在丢失之前,大部分狗主人都是不拴绳的,已经违反了城市养狗的规定。
志愿者与获救的宠物
不能否认,这些狗主人是真爱狗的,但是,他们养狗更多在乎的只是自己的感受,而很少考虑社区的公共利益。与高速追逐运狗车这种极端事件相比,城市小区中养狗人士对公共利益的破坏,真是随处可见。大狗在道路上横冲直撞,那些怕狗的老人和小孩往往惊呼连连,狗主人往往流露出宠爱的表情:“它很乖的,从来不咬人……”我所生活的小区中,草坪上狗粪随处可见,停车场也常有大滩狗尿,每次看到这样的场景,就会感叹:你们养的狗,不好好看管,丢掉也不让人同情。
不合格的养狗人与高速路上违法拦车的志愿者之间,有相同的逻辑:只在乎自己爱与感受,不在乎公共利益。因此,不牵绳的遛狗者,最终发展成为高速公路上的违法者,也是理所当然的。对这些极端爱狗人士,网友的指责往往是他们“爱狗不爱人”,其实,他们不是“不爱人”,而是完全不顾公共利益,他们爱的只是自己。中国若有一部《动物保护法》,首先被制裁的,应该是大量不合格的“爱狗人士”,如果你们都能拴好狗,狗贩子也就没什么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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