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散发着商业铜臭的残酷杀戮背后,还有这么一群人:他们爱吃野味,以“打野味”为乐,却不知道这种“乐趣”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残忍。二十八岁的小郑(化名),就是攫猎者其中的一员。他的喜好之一,是周末和朋友上山捕鸟、打野味。
在散发着商业铜臭的残酷杀戮背后,还有这么一群人:他们爱吃野味,以“打野味”为乐,却不知道这种“乐趣”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残忍。二十八岁的小郑(化名),就是攫猎者其中的一员。他的喜好之一,是周末和朋友上山捕鸟、打野味。
春天是鸟类繁殖的重要阶段,然而当它们一心一意忙着孕育新生命的时候,等待它们的竟是无情的笼网。在小郑这些攫猎者的眼里,春天和秋天是“收获的好季节”,所用的工具以自制为主,一般有鸟套、鸟网、电媒等,“有时候一天能抓好几只”。白面鸡、红毛鸡、鹧鸪、红耳鹎、斑鸠…
这些出现在深圳各水库周边山头、菜田的禽类,都遭遇无情猎杀。有时,想尝鲜的攫猎者,还会不惜“长途跋涉”,跑到惠州的山头捕抓野兔、野猪。对于十年前的非典和如今H7N9禽流感,小郑表示从来就没有过害怕,也没有因此停止捕鸟。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爱好”?小郑坦言,他们这群人大多是在城市长大,经济条件不差,所以更多考虑的是通过捕鸟、打野味来“消遣娱乐”。“抓回来的野生动物基本上都自己吃了,也不拿去卖。”用他的话说,“从小看着很多人就在山里抓鸟,认为这是很正常的。”
其实不然。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地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无论以玩乐、饲养为目的,还是以食用、销售为目的的捕鸟行为,都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如捕杀、出售禾花雀的,就可以予以没收,并处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遗憾的是,与哭泣的飞鸟相对应的,是目前执法体系的薄弱。深圳森林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曾向媒体透露,这种在野外捕杀鸟类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但由于很难“人赃并获”,在取证方面有一定难度。另外,目前深圳林地管理模式及权属较为复杂,大部分区域只能靠下属的管理机构进行巡查。
责任编辑:语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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