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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2013-11-1 20:56|查看:833|评论:0|字体: 繁体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英文: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缩写:CITES)是一个在1963年时由“国际自然与天然资源保育联盟”(现名“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缩写IUCN)的各会员国政府所起草签署,在1975年时正式执行的一份国际协约。这份协约的目的主要是透过对野生动植物出口与进口限制,确保野生动物与植物的国际交易行为不会危害到物种本身的延续。由于这份公约是在美国的华盛顿市签署的,因此又常被简单称呼为华盛顿公约(英文:Washington Convention)。

 

历史

 

如同上述,CITES的出现是源于1963年国际自然与天然资源保育联盟的一次集会,由与会会员国共同决议起草。在经过多年的条文制订后,确切的条约内容在1973年3月3日于美国华盛顿市开放给80个国家的官方代表进行签署,并且自1975年7月1日开始执行。此公约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几个缔约单位数最高的公约之一,参与的单位并不强制要求必须是主权国家,取而代之的是以团体(Party)作为缔约单位,这些团体之中有些是主权国家,也有一些是区域性的政府组织,截至2005年2月为止,缔约团体的数量高达167个。

 

保护

 

华盛顿公约的主张并非完全禁止野生动物的国际贸易,而是以分级管制、依需要核发许可的理念来处理相关的事务。目前被收录在公约中的物种包含了大约5,000种的动物与28,000种的植物,并且被分列入三个不同的附录:

 

附录一(Appendix I)囊括了受到灭绝威胁的物种,这些物种通常是禁止在国际间交易,除非有特别的必要性。

 

附录二(Appendix II)囊括了没有立即的灭绝危机,但需要管制交易情况以避免影响到其存续的物种。如果这类物种的族群数量降低到一定程度,则会被改置入附录一进行全面的贸易限制保护。

 

附录三(Appendix III)包含了所有至少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被列为保育生物的物种,换言之就是区域性贸易管制的物种。将这些物种列入华盛顿公约中,才能有效要求其他会员团体进行协助管制其贸易。

 

由于濒临绝种的生物是被列在一本红色书皮的名单中,因此往往也被称为“红皮书动物”或“红皮书植物”(Red Data Animals / Pl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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