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提出,对未进行免疫的并逾期不改的本市犬只,进行强制免疫,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另外,草案还提出,不得遗弃饲养的动物,同时导盲犬上公交拟不被禁止。
不禁止导盲犬乘公共交通工具
不遗弃饲养的动物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草案》提出,对未进行免疫的并逾期不改的本市犬只,进行强制免疫,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另外,草案还提出,不得遗弃饲养的动物,同时导盲犬上公交拟不被禁止。
□重点条例
犬只强制免疫最高可罚千元
草案规定,犬只养殖场配备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为饲养的犬只实施免疫接种。其他犬只饲养者应当到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并按照规定支付免疫费用。
未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做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导盲犬上公交拟将不被禁止
此前,盲人携导盲犬乘地铁屡被禁的消息引发社会热议。《草案》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导盲犬上公交也成为呼声最高的一项。昨天审议的《草案》拟规定,禁止携带活禽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携带训练合格的导盲犬等工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受这一规定限制。只是《草案》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说明。
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无法界定导盲犬的范围和概念,及如何管理。该负责人指出,导盲犬管理在国外是清晰的,一只导盲犬必须经过很多部门的严格认证,同时也意味着权利和责任。但目前,国内还没有这种认定机构。为不引起冲突,没有剥夺导盲犬坐公交的权利。
饲养动物不得遗弃
在昨天初审的条例草案中,将备受各界关注的“动物福利”首次写入本市地方法规。《草案》拟规定,动物饲养者应该遵守四项规定,包括为动物提供适宜的环境;保证动物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对患病动物进行必要的治疗;不遗弃饲养的动物。不过,草案中并未制定相应的罚则。
其实早在2004年,就有媒体报道本市拟为“动物福利”立法的消息,不过终因“超前”“操作性差”等原因未能实现。
重大动物疫情实施隔离措施
草案规定,北京将建立动物疫病状况风险评估制度。一旦评估结果表明具有较高程度的动物疫病风险,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表明情况紧急、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市有关行政部门将实施隔离、紧急免疫接种等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实施责令暂停购进相关动物和动物产品、限制相关动物和动物产品移动等临时控制措施。
□特别关注
个人擅自处理动物尸体拟罚3000
值得注意的是,昨天审议的《草案》中,对不执行临时控制措施、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不按照规定对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执行定点屠宰制度、不遵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定、违法从事动物交易或者寄养活动等违法行为,设定了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罚款最高可至20万元。
>>相关处罚条例
《草案》拟规定,未取得定点屠宰证擅自屠宰猪、牛、羊、鸡、鸭,将被取缔,没收动物、动物产品、工具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如果货值金额难以确定,对单位处以10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拟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在动物诊疗区域从事动物交易、寄养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草案》拟规定,未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责令整改后仍逾期不改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拟规定,动物展览、演出和比赛等活动的主办者,应当提前60天向活动举办地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隔离检疫。否则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处分;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本次活动;活动已经结束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建议
北京应建立宠物调查制度
据介绍,近年来北京城市家养宠物和流浪动物大量增加。但是针对家养宠物的免疫和对流浪动物的收容等工作力度不够,给防治人畜共患传染病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以狂犬病为例,2005年以来,北京市狂犬病死亡病例呈波段上升趋势,2009年至2012年病例分别为3例、9例、5例和13例,今年截至目前为7例。
北京市人大农村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指出,世界卫生组织资料显示,75%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70%的人的疫病也可以传染给动物。人畜共患传染病形势严峻。但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北京宠物饲养状况缺乏统计,除了常见宠物外,还有鼠、蛇、龟、蜥蜴等。因此建议全市建立宠物调查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宠物饲养情况进行调查,对宠物疫病进行监测。
动物尸体处理政府担主责
去年发生的长江漂猪事件敲响了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警钟。《草案》提出,病死、死因不明动物、诊疗科研死亡动物等6类动物应纳入无害化处理,同时首次明确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的性质,即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这意味着明确了政府的主体责任。
北京市人大农村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认为,调研中发现,北京对病害动物处理存在链条不完整的问题。建议政府承担指定收集单位或者组织收集单位去收集、运送的责任。同时,北京山区面积广大,如果为了一只猪一只鸡跑去收集是不可能的。即便有人专门收集也是老百姓的钱,公共财政成本太高。
建议边远地区可在专业人员指导监督下,按技术规范标准,通过深埋的方式对少量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方便百姓。此外,政府主管部门还应当以延伸服务的方式加强对问题高发的群体——占据养殖户总数九成的散养户的监控。
应实现动物产品可追溯制
市人大农村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还认为,北京应该实现动物产品可追溯。比如餐馆每天200斤肉做包子,这些肉从哪里来?是否为私屠滥宰、泔水猪?凭据何在?此前的调研发现,每头整猪只有一个检疫证明,不可分割。这造成了后续的追溯很困难——比如流通中的其中一只猪腿如何追溯?建议在检疫证明之外,建立辅助性的检疫追溯凭证机制。动物产品消费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可追溯的凭据小票。宾馆、饭店、餐厅、食堂等单位购入动物产品,应当建立规范的台账,留存检疫证明或者可追溯信息凭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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