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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功利”

文 / 北风2014-8-27 22:20 参与:2308 评论:0 繁体

爱的“功利”

 

  这里我们不再重复的探讨有关爱的起源,我想我们都已经达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爱需要付出。或者说,“爱”是一个付出的过程。从历史和宗教中我们学会了爱,并懂得这一行为的重要性——我们把它应用到解决社会矛盾冲突中。它前所未有地替人类解决诸多难题,包括人类文化上难以克服的东西。我们发现了文化谜团的矛盾性,唯有爱,才能替人类找到出路。

 

  爱在很多时候似一种单向的付出,因为我们无法通过爱这一行为为自己带来利益(或者很少利益)。久而久之,我们熟知了这一行为模式,并在一代接一代的传承中潜移默化了爱的规则,使它变成一个完全脱离个体利益的利他主义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为爱树立了一面旗帜——抛弃自我利益。那么,爱的过程中,真的脱离了“自我利益”了吗?或者说,爱的本质,难道真的与个体的某些利益完全无关吗?其实非也。

 

  我们要强调爱的目的性。怀着怜悯之心帮助他人,抱着民族之心关注国家,胸怀自由与公正关注世界……凡此种种我想无一例外与个体的利益无关。当我们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存在,当自我意识形成一个观点并在社会中具象化时,就是“自我利益”的一个达成。不能仅仅瞧到有人自私,有人贪婪,有人不择手段;我想应该认识到,爱,除去目的的不同,本质与其它现象无异——某个个体想要什么?无非是善与恶的争辩。两者都是有目的性的。

 

  我们习惯了淡泊,习惯了爱的行为是无争的付出,因为过去的种种现象已经向我们表明,爱如果怀着太大的“功利性”“是非心”“目的性”是行不通的。为什么呢?期望越高,失望越大。这一人类精神哲学很久以前已经给予我们启示,尤其是在“爱”(付出)这一行为中,因为没有物质的利己目的,所期待的纯属精神层面,失望的本质会给人更大冲击——精神的失落感(虽然杀不死人,但足以把人变成疯子)。无法否认世界的“黑暗因素”有着强大的存在韧性,一个人的爱面对这一浑噩的“欲望”如同螳臂当车,但是我们发现不实施爱又不行,可悲的是一个人的力量又微乎其微,所取效果甚小。结果与期望差距太大,人心能接受吗?能平衡吗?再到后来,我们发现一个真理,爱是属于大家的,不是一个人一代人能够完成,于是一个抽象的意识形成了——爱,不求回报。

 

  如果爱(利他主义/人道主义/环保主义)真的是与自我无关,真的是不求回报的,我想没有人愿意承认。当生命认识到爱的行为学能解决社会争端,能解决人文矛盾,那么我们抱着义无反顾的献身精神投入其中,无疑,这是一种宝贵的精神品格。不过与此同时不能在生物学的理性层面上丢失事件的公正。那就是爱的“功利性”。

 

  我们付出爱,就期待社会回馈爱(社会间爱的繁荣现象);我们帮助(拯救)了他者,就期待着这一人道精神更大的蔓延;我们为环境(生态)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微薄但具有着积极的正面的行动的时候,我们就在期待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这一功利性的本质是——让世界更美好。

 

  如果你还无法看清这件事,我们可以试着再往下分析。

 

  我们出生在贫穷的非洲某地,食不果腹衣不遮体,从小没有教育,遗憾的是我们还得生存。成人间的偷盗、伤害层出不穷。为此社会秩序不稳,体制无法健全,国家动荡,最终的结果是这里的人更加的“一贫如洗”。经济没有体制的保障无法发展,体制没有素质的维护无法健全,于是我们发现,要实施教育,要发展经济,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

 

  这是“爱”吗?谁能否认,这不是爱呢?爱的功利性,原来如此的强。

 

  没有基本的认知心理就无法抵抗黑暗的诱惑,人的道德就会败坏,社会就会败坏。教育,是最具功利性的一个环节的体现。

 

  从宗教到历史,从历史到社会,从社会到个体,爱的行为辐射到方方面面。虽然它给予我们希望并鼓舞我们力量,虽然我们已经修炼到“不求回报”的境界,但很多时候发现,爱,还是收益太小。从哪可以看出呢?

 

  我们建立了教育体系,健全了社会体制和法律,但最终发现,庞大的社会有机体所释放的烟雾,可以充当不公正行为的掩体。人文意识与体制的盲点滋生种种怪异的罪恶现象,体制和法律(爱)竟然无法溃败犯罪(黑暗意识),于是,“超级英雄”这一人文符号开始出现在西方文化中。他们往往游走在法制(爱)之外,以主观手段维护公正。

 

  地球优先!(简称EF!)是1979年在美国西南部兴起的激进环境主义组织。一群行动主义者发誓:“保卫地球母亲,决不妥协!”地球优先!的对手把他们的团体描述为实施某种形式的恐怖主义。联邦调查局(FBI)将ELF(地球解放阵线)认定为“生态恐怖分子”。这一现象已经有了太多的批评,不过也引起人的思考:什么原因造成激进行为(组织)的出现?虽然我们不赞成这种激进(恐怖主义)现象,但也不至于怀疑组织中的任何一名成员。当某些现象无法给予公正存在的空间的时候,人们总会以自己的方式释放思想。

 

  文化与生态中都存在这样的现象,脱离常规的意识形态,那么体制与社会呢?

 

  人民永远都是乐于安于现状的,掌权者却在欲望中膨胀,投机者榨取人民利益,让社会陷入压迫的形态中,人们无法通过合理(正常)的渠道表达诉求,公正与自由消失,人权被剥夺,常规的爱(前述体制与法律)已经无法维护人民心中的美好愿望。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1793年1月21日,路易十六被推上断头台。类似的现象历史常有。

 

  爱是人类最强大的人文意识,是一种不灭的精神。从行为到宏观,“爱”从没有脱离过它的诉求——对美好的期待。爱的实施者可以“一无所求”,但“爱”本身,却是有着崇高的梦想的。这正是她的功利性,以不可见的力量推动文明进程。

 

  当我们化身“爱”的使者,应该保留着内在的初心,帮助与付出是要唤起更多的美好心灵,而不是使她变成一种祭奠。有光亮,就有方向。爱的方式和目的应被理性地显现出来,谨慎、谦和地延续她之路,以勇气传承,由此通向无限之岸。

 

  2014年8月27日 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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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文集:北风文集

[责任编辑:语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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