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我国的动物权益保护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呼唤更加理性合理的动物突发事件处置方式;当然,我们厄待树立的依然是把动物的生命等同于自己生命来尊重的态度。
2015年9月7日晚上,安徽宿州市,一头体型庞大的狮子,突然出现在宁洛高速公路明光段,而且不停向500米外的嘉山服务区靠近。由于一时无法找到麻醉枪,公安部门担心伤及无辜,遂果断决定将其就地击毙。(9月9日《新华网》)
身中20多枪的狮子倒下了,眼里还含着热泪,它含泪的原因并不是“爱这片土地爱的深沉”,而是在告诉人们它是无辜的!因为对于狮子来说它并不知道高速公路与马戏团的驯兽池有何不同,也不了解挣脱牢笼的它就会面临被处以极刑的危险,在大多数人眼里它只是一只看似凶猛却只能任人摆布的“小猫咪”,而在它眼里,没有锋利牙齿的人类才是最危险的“动物”。
为什么不对狮子进行麻醉?为什么要对保护动物开枪?这是公安部门备受质疑的两个问题,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法律同时也规定,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这一层面来看,开枪射杀狮子的处置方式并无不妥。但笔者要质疑的是光明市110接到民警的反馈后,立即增派警力携带武器到现场,在此期间他们既未向相关林业部门或动物保护部门征询处置意见,也没有在市内寻找麻醉药资源,等处置完毕之后发现群情激奋才开始拿出“路途遥远,难以调到麻醉枪”的理由来搪塞,这样的处置意识确实体现了“人民利益至上”,却也凸显了对狮子生命的漠视。
据笔者所知,被击毙的狮子来自中国的“马戏之乡”埇桥的一家马戏团,而光埇桥就有250余家马戏团,300多只大型野兽,面对这些潜在的威胁,难道附近县市的公安部门、派出所就不能配备一些应急的麻醉枪?难道附近的医院也不能储备一些动物麻醉药?民警们虽然不忍射杀狮子,但最后还是未能改变狮子被击毙的命运,要知道,罪犯尚且有聘请律师申辩的权利,而狮子在被扣上“危害公共安全”的帽子之后,没有能声辩一句就一命呜呼,这何尝不是我们行政管理部门的失职?又何尝不是对动物权益受到戕害的反拨?
正是因为人类对动物生命权益的漠视,使得在动物眼里人类才是最危险的“动物”。换个角度想,人们一直在指责公安部门处置不当,但用麻醉枪把狮子“绑架”回马戏团又如何?它是不是又要开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小猫咪”工作?它是不是又要长久的失去自由,压抑天性?它挣脱牢笼不就是向往自由吗,狙击手免去了它的“重蹈覆辙”,这何尝不是一种“残酷”的解脱!我们常说众生平等,人类享有生命权和各种自由权利,而在对待动物上人类确是如此的“刻薄”,面对与我们一衣带水的“同胞”,人类总是充当着侩子手的角色,我们是不是应该警醒、反思?也许狮子从未听说过人们口耳相传的“不自由,毋宁死”,但它骨子里却有着同人类一样与生俱来热爱自由的信仰以及“向死而生”的勇气。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是成龙和姚明为保护动物而做的公益广告,而这句广告词何尝不是对我们社会大众的告诫呢?我们一边对着行政部门的处置大肆批驳,一边却为了自己的一时欢愉买着马戏团的门票,为了猎奇的需求让越来越多的动物被“囚禁”起来,为自己的快乐而服务。难道动物们不应该在大草原上纵情的奔跑?难道他们的家不应该是高山大川而是在冰冷的铁盒?如果那头流泪的狮子只是出现在电视中的草原里,它将辛免于难,安宁快乐的生活。
我们不能成为狮子眼中最危险的“动物”,只因前方的道路太黑了,我们不愿孤独的行于这个冰冷的星球。所以,我们希望我国的动物权益保护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呼唤更加理性合理的动物突发事件处置方式;当然,我们厄待树立的依然是把动物的生命等同于自己生命来尊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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