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秋以来,在唐山多地的沿海滩涂和芦苇丛中,经常可见几十米长、数米高的捕鸟网。尽管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加强日常巡查清网,但下网捕鸟的行为仍屡禁不止。
3500余亩稻田里张挂着8000余米长的捕鸟粘网,与之配合的还有6台专业诱鸟器和3000余米电线。10月7日,接群众举报,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林业局在该县胡各庄镇史北村稻田地查获一起围猎捕鸟案,放飞野生鸟类260余只。
随着8月底候鸟开始大规模南迁,一场保护野生鸟类的战役也在河北各地打响。与往年相比,河北目前开展的保护行动最大特点在于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整治。今年上半年,河北省林业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决定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这在河北尚属首次。
“要想从根本上遏制捕杀野生鸟类的行为,必须对流通、消费环节进行有效控制。”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孙树堂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林业部门与工商部门形成执法合力,实现了从狩猎、运输到消费的全环节监管,对野生动物尤其是鸟类的保护成效显著。
捕杀屡禁不止形成产业链条
入秋以来,在唐山多地的沿海滩涂和芦苇丛中,经常可见几十米长、数米高的捕鸟网。尽管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加强日常巡查清网,但下网捕鸟的行为仍屡禁不止。
今年9月7日,经护鸟志愿者举报,唐山市森林公安局捣毁一个长期非法贩卖野生候鸟的窝点,当场收缴各类野生鸟类1781只,其中包括斑嘴鸭等多种河北省重点保护鸟类。而志愿者此前在该窝点曾发现过五六千只死鸟。随后,窝点主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当地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濒临渤海湾的唐山市拥有200多公里长的海岸线和广阔的潮间带,是野生鸟类迁徙线上重要的落脚点,也是多种鸟类生息繁衍的重点区域。当地野生鸟类达到380余种,具有丰富的物种多样性。
然而,由于利益驱使,每到迁徙季节,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鸟类,破坏野生鸟类生存环境的行为屡有发生。唐山森林公安部门破获的诸多案件中,解救的鸟类不乏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和河北省级重点保护动物。
据了解,河北有鸟类420多种,其中90%属于候鸟。我国有3条候鸟迁徙通道,河北地处华北、蒙新、东北三区的交界地带,位于其中最重要的东亚——澳大利亚候鸟迁徙通道,沿海、内陆湿地和太行山山脉是候鸟主要的迁徙路线和停歇地,每年都有数千万只候鸟迁徙,时间集中在2月下旬至5月上旬、8月下旬至11月底。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在鸟类黑市上,有些鸟售价颇高,以黄胸鹀为例,每只能卖到60元。商贩会把它们卖到南方一些省份,用来做鸟粥。”唐山市乐亭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胡建忠告诉记者。
今年5月,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开办养殖场卖鸽子的郝某发现市场上有人想购买老鹰,于是和冯某从网上联系到卖鹰人,随后到保定易县从勾某处购买了两只草原雕和5只苍鹰,并转手出售牟利。经鉴定,草原雕和苍鹰都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郝某等3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该案办案法官表示,河北目前已经形成捕捉、收购、销售野生鸟类的非法利益链条,有人专门捕捉,有人收购后高价贩卖。
记者在石家庄市多家花鸟鱼虫市场发现,多个摊位在贩卖售卖野生鸟类,并表示有充足的货源,一般为现捕现卖,只要买家提前交订金预定,都会凑齐。“一只野鸽子30元,一只麻雀10元,买的多了便宜。”一位摊主说,他最大的一笔生意卖出千余只野鸽子和麻雀。当记者问到这些鸟类来自哪里时,摊主讳莫如深。
法无明文规定基层监管乏力
针对捕杀野生鸟类的行为,河北各级森林公安部门不仅会定期巡查,在每年春秋季候鸟迁徙期间还会开展名为“金网行动”的专项整治活动,执法人员往往在凌晨就到田间巡查清网。
由于野生鸟类栖息范围广,非法捕鸟活动又主要集中在山林田野湿地,基层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森林公安部门面临着“面广人少”的难题,很难掌握捕鸟者行踪,对“打游击”的捕鸟行为很难根治,即使发现清缴了捕鸟器具也抓不到人。
在孙树堂看来,最大的难题还在于如何对非国家一二级和河北省级重点保护动物的野生鸟类进行保护。根据2005年公布的《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列为国家一二级和省级重点保护动物的野生鸟类共有171种,候鸟中的大多数并没有在该名录中,法无规定的情况下给了捕鸟者可乘之机。
比如,对于“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尽管野生动物保护法有所提及,但在规定上未予明确。2006年起开始实施的《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三有”动物列为保护对象,但是具体到鸟类仅规定“禁止猎捕、买卖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鸟类”。
“野生动物保护法只对捕杀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制定了处罚标准,而对于迁徙鸟类中大多数的‘三有’鸟类,仅规定参照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即所捕获猎物价值的10倍以下。”孙树堂表示,按此规定,许多时候个人捕鸟数量根本达不到处罚标准,如此低的违法成本不断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事实上,对野生鸟类的保护,只在上游遏制捕杀是不够的,如果在流通、消费环节得不到有效控制,捕杀鸟类的行为就不可能根本遏制。”孙树堂说。
加强联合执法实现全程管控
今年春季,河北省林业厅联合省工商局开展了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代号“金网行动2015.1号”。事实上,相关执法虽然一直依靠林业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联合行动,但工商部门作为发文单位、省工商局领导列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这在河北尚属首次,体现了工商部门对野保工作的重视。
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林业部门严厉打击上游的捕猎环节,林业部门与工商部门齐管中游的运输环节,工商部门严管下游进入市场的贩卖、加工环节。”孙树堂表示,工商部门在联合执法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实现了对捕杀野生鸟类非法利益链条的全环节控制。
现在,林业部门只需将眼光紧紧盯住捕鸟者出没的野生鸟类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地区,中下游的集贸市场、宠物市场、皮毛市场、药材市场、古玩店、驯养繁殖场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场所,以及非法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和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都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形成全程严守的局面。
林业部门与工商部门的联合执法取得明显成效,自“金网行动2015.1号”开展以来,共破获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53起,其中刑事案件18起,查处违法人员57名。
有专家认为,加强对捕杀鸟类链条下游的监管,正是重视对野生动物进行间接保护的体现。我国对野生动物的直接保护包括野生动物猎捕管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而间接保护是对野生动物的社会需求进行控制。
事实证明,只要有食用野生鸟类的市场,捕杀鸟类的行为就难以消灭。专家表示,我国以往在野生动物的间接保护上做得明显不够,只有工商、畜牧、食药等部门联手加强管控,禁止食用、药用、其他用途的濒危野生动物,对有重要经济价值且数量较多的野生动物利用采取许可证控制,发展利用替代野生动物的其他资源等,才能真正砍断捕杀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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