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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获刑”能否唤醒保护意识

2015-12-19 08:32

来源:人民日报|733人参与|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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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淡薄,不清楚野生动物是自然界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与自然应该和谐相处,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部分地区捕猎、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由来已久,由于以往长期的执法不严和监管不力,造成人们潜意识中认为这些是正常的而不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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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获刑”能否唤醒保护意识(绿色家园)

案情脉络图

  “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获刑10年半”一事近日引起广泛关注,引发热议。量刑是否合理?这一案件给人们哪些启示?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触犯刑律就得依法判决一视同仁

  河南在校大学生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掏鸟窝并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和10年。有人认为判刑过重;也有人认为,为了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并不为过。

  按照《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闫啸天和王亚军的行为,为什么说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

  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院长张伟和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教授丁长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作为一种猛禽,燕隼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附录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隼类(所有种)”数量达到6只,属情节严重;数量达到10只,属情节特别严重。这一案件涉案燕隼共16只、凤头鹰1只,已超过10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事实清楚。

  丁长青还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科技委员会委员,在他看来,目前的量刑合理,“最近几天网上陆续曝光了闫啸天在百度贴吧上买卖鹰隼的帖子,可以明确他不是初犯,也不是对猛禽的保护等级和相关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不了解,而是属于屡犯、明知故犯。”

  “我认为,只要符合法律的判决标准,就是合理的,触犯了刑律,就得按照法律判决,一视同仁。不可能以不知道、不认识为理由逃脱法律的制裁。”从事动物学研究和科学普及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黄乘明表示。

  对此案,有专家认为,对非法捕猎、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罚设置过重。黄乘明认为,如果这样的犯罪不能按照刑法受到必要的严惩,法律的严肃性永远会被当作儿戏。至于提高罚金以取代严厉的人身处罚,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有媒体最初报道轻描淡写与事实不符

  最初,有媒体在报道中,把此事描述为“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获刑10年半”“他(闫某)和朋友王某去河边洗澡时,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不过,后来一些法律专家和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纷纷发表意见,“掏鸟窝获刑”的舆论发生反转。

  “这个案件中初始报道的媒体采用‘掏鸟蛋,大学生被判十年’一类的题目,吸引了读者的眼球,但误导了大众。”黄乘明表示,“报道的标题就是不准确、不客观的,把一个严肃的刑事案件,缩小成了平平常常的‘掏鸟蛋’,又以‘大学生’来博取读者的同情。”

  丁长青分析指出,媒体最初报道中不符合实际地轻描淡写,对不十分了解野生动物习性和相关知识的人们造成了误导。这些轻描淡写的所谓违法过程,不符合猛禽的生活特征和生活习性,至少有两点是歪曲事实:

  第一,同一鸟类物种的窝卵数(每窝产卵的个数)基本是稳定的,波动较小。其中,猛禽的窝卵数相对较少,一般在2—3枚,甚至有些物种的窝卵数仅为1—2枚。燕隼的窝卵数是2—4枚,所以“掏了一窝小鸟(燕隼)共12只”不符合基本的自然规律。这12只燕隼肯定不会是在一窝中掏的,是从几个正在育雏的燕隼巢中捕获的。这肯定不是一次所为。

  第二,猛禽具有很强的领域性。受食物资源的影响,每对繁殖的猛禽亲鸟都需要较大的觅食范围,同时会保卫这个范围。因此猛禽的巢是分散的,加之每巢猛禽保卫的领域范围较大,各个巢之间的距离较远,繁殖密度较低。因此,这12只燕隼雏鸟绝对不是在“家门口”掏的,应该是一个很大的范围,对该地区当年的燕隼种群密度和成功繁殖出的幼鸟数量,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长期执法不严造成人们漠视违法行为

  这一案件暴露出了野生动物保护中的哪些薄弱环节,给公众带来什么启示?

  丁长青表示,从这一案件中可以看到,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亟待普及。在本案的后续热议过程中,很多人对燕隼等猛禽的生活习性和在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地位了解不多,不知道如何识别燕隼等猛禽。

  其次,不少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淡薄,不清楚野生动物是自然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与自然应该和谐相处,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部分地区捕猎、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由来已久,由于以往长期的执法不严和监管不力,造成人们潜意识中认为这些是正常的而不是违法行为。

  另外,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严重不足。很多人不知道《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主要条例,听说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不了解哪些物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属于哪个等级,不了解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量刑标准。其实,不了解具体的量刑标准没有关系,知道非法猎捕、贩卖、运输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不去做违法的事情就可以了。就像大家不需要了解故意伤害造成的不同伤害等级的量刑标准,知道伤害他人是违法行为,从而遵纪守法即可。

  “‘掏鸟窝获刑’案受到关注,媒体舆论和网民对此事的观点各不相同,甚至针锋相对。一件野生动物相关案件引起这么多的关注,是一件好事,通过谈论、辩论,能够让大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增加认识,同时也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黄乘明说。

  张伟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此外,“维护生物多样性,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这些要求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已经明确。

  “国家层面如此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前所未有。在新形势下,需要全社会更加重视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为推进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建设做出贡献。”张伟强调。

  《 人民日报 》( 2015年12月19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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