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野生动物保护法没有跟上科学发展的步伐,那会怎样?可能会造成一种奇怪的情形,即某种濒危物种不再受到任何法律的保护,而原因不过是学名更新了。
澳大利亚《对话》杂志网站9月19日文章,原题:过时的学名如何助中国偷猎者逃避处罚
如果野生动物保护法没有跟上科学发展的步伐,那会怎样?可能会造成一种奇怪的情形,即某种濒危物种不再受到任何法律的保护,而原因不过是学名更新了。
中国尤其容易受到分类学名称变化的影响,因为该国的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1989年首次实施的,此后并未更新。而27年来,动物学已有很大发展,新的物种被发现,旧物种的系谱或地理分布被重新绘制。中国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名称未能更新,将使以前受到保护的物种被忽略,也会造成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的脱节。
现在,中国仍然依据其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旧物种名称来定罪。但是,如果辩护律师成功创造这些名称不准确的先例,许多受威胁的物种会变得岌岌可危。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针对目前判刑的上诉,一些嫌犯获判无罪、甚至有资格获得国家赔偿。
中国的保护名录包括了79个哺乳纲,以通名和学名指称。其中有18种受威胁物种出现了分类学名称变化,不再与旨在保护它们的法律相一致。比如,穿山甲是世界上非法交易最多的野生哺乳动物,但只有中华穿山甲作为本土物种被列入中国的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其他种类的穿山甲根据国际法作为外来动物受到保护。但新资料显示,马来穿山甲和印度穿山甲实际上也属于中国本土物种。这意味着非法交易这两种穿山甲不再必然属于国际贸易,从而不违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可以说,在被加入中国的保护名录之前,交易潜在的“本土”马来穿山甲和印度穿山甲,不违反当前法律。
中国的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问题受到全世界关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承诺执行“零容忍政策”,并商议修订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这是一个补上分类学漏洞并挽救中国濒危物种的决定性机会。(作者克里斯·纽曼、周兆民[音],陈俊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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