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吃野味”者严厉的法律追责力度,某种程度上,无疑正是一次源头治理。以食用为名的野生动物伤害行为,为什么屡屡发生?其背后当然有着民众长期以来的陋习,但更大的原因依旧在于,此前法律并未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针对近期多地陆续曝光的食用穿山甲事件,国家林业局正式回应指出,近日,打击非法收购、出售,为食用非法购买穿山甲等行为,受到舆论的高度关注,相信这能成为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一个拐点。我国此前法规仅对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者处罚,自今年1月1 日起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今后在中国“吃野味”不仅受社会监督,也将面临法律追责。(2月16日央视)
不要低估了“吃野味”将被法律追责的严重性。按照司法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相关行为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吃野味”者严厉的法律追责力度,某种程度上,无疑正是一次源头治理。以食用为名的野生动物伤害行为,为什么屡屡发生?其背后当然有着民众长期以来的陋习,但更大的原因依旧在于,此前法律并未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曾经说过: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具体到野生动物的保护上,这一点亦不例外。如何让保护野生动物的司法规定真正生效,最根本之处,还是让所有参与违法行为者,都不能逃避司法的惩处。将曾经高枕无忧的“吃野味”行为也纳入违法范畴,这让“吃野味”行为从售卖到食用环节都被监管。
没有吃喝与交易,就没有对野生动物的伤害。“吃野味”将被法律追责就是对司法力度的累加,它值得期待。当然,仍然需要提醒,还应当出台更细化的司法解释,对“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明晰规定,譬如,那些“不知情”的食客,他们是否构成犯罪,又该如何对他们来处理?此外,“吃野味”将被法律追责依旧只是野生动物保护中的一小步,如何减少国人的“吃野味”陋习,如何继续加大对野生动物售卖环节的治理力度,一切都仍需继续努力。
赞助我们 您知道行者物语这些年来一直都是非营利网站吗?我们秉持“思想自由”与“价值共享”的信念,致力于打造一个不受商业操控、专注在读者身上的平台。如果您也认同我们正在努力呈现的观点,请通过左侧二维码赞助我们~
分享到: |
野生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