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恶犬的民警还没有学会站在动物保护人士的一方来思考和处理这个问题,没有树立基本的“动物福利”意识,在处置流浪犬时缺少了文明内涵,对动物生命不够尊重。
一条金毛犬长时间被拴在路边,10分钟内咬了4人,有一位老人被咬伤。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未佩戴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老人报警后,民警对这条金毛采取了棒杀的措施。对此,有网友认为处置方式欠妥,爱狗人士觉得这属于“虐杀”,但也有市民认为,没人管的狗咬了人,警方不处置才是失职。(1月2日《潇湘晨报》)
流浪犬凶恶,连连伤人,市民报警,民警依规处理恶犬,是顺应民众呼声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是职责所在,不少群众拍手叫好和点赞,但也有网民,主要是动物保护人士,质疑民警的处置方式。问题倒不是恶犬该不该被处置,而是如何处置。就此,当事民警要虚心接受,其他网民也不必指责动物保护人士较真。一则动物保护人士有权利对民警的处置方式提出异议,有权利建议民警妥善处理;二则动物保护人士的观念有合理之处,民警要反躬自省,顺应时代变化,考虑动物保护人士的感受,人性化捕杀流浪犬。
流浪犬也是生命,即使其凶恶伤人必须处置以便维护公共安全,但是在处置恶犬的同时,也应该心怀慈悲之念,以人性化的方式处置,既凸显对生灵的关怀和人文理念,又显得文明得体,岂不善哉;同时,既是对动物也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也照顾了动物保护人士的感受,可以起到感化人的社会功效,引人向善,让社会少一些戾气,有利于群体之间求同存异、和谐相处,何乐而不为呢。
动物保护人士对民警的处置方式提出异议,不只是对狗的爱护,还是对民警内心的生命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质疑。在他们看来,民警要去暴戾,爱惜生灵,学会尊重动物福利,一方面不要在公共场合棒杀生灵,避免戾气弥漫而传染人,另一方面处置恶犬可以“温柔”一些,别让它死得那么痛苦,刺痛动物保护人士的心。
显然,处置恶犬的民警还没有学会站在动物保护人士的一方来思考和处理这个问题,没有树立基本的“动物福利”意识,在处置流浪犬时缺少了文明内涵,对动物生命不够尊重。这从某种角度来说,当事民警OUT了,还是按照传统的理念、逻辑和方式处理新形势下的问题,难获普遍认同,所以,看似“正确履职”,却遭到了部分舆论质疑,值得民警自省和反思。(犁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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