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摔倒之后
2013-3-4 20:27 参与:931 评论:0 小 中 大 繁体
文/贺贝
同学凌子在美国旅居多年,给我们带来不少奇闻趣事。凌子说起她的往事。刚到美国不久。一天路过三藩市某政府机关,被门前一块翘起的砖石绊倒,膝盖破了,血流如注。她抚着痛处喘息,未及站起,一位女士来到身边连声sorry,扶她进机关里敷药包扎,征询她有什么要求,表示会对她的伤情负责。凌子觉得只是皮外伤,不会影响生活和工作,对方帮自己处理了伤口又道了歉,态度诚恳,没有必要再追究什么。遂作礼貌性回谢,自行离去。
哪知第二天,有律师主动找上门,怂恿她打官司。说你受伤挨痛,精神肉体上都受到损失,理应获得赔偿。而对方作为政府机关,从事故责任和维护形象的角度,都不会跟你扯皮而希望事件和平解决,更不在乎那点赔款。更重要的是,你的宽容无助于他们正视道路不平的危害,以后还会有更多的人被路石绊倒。
“但我觉得,这样起诉他们未免心肠太狠,是得理不饶人,”凌子说。“那么宽深的路面,总不能要求处处都平整如镜,出现凹凸也未必就是‘对口单位’的责任。”于是婉拒律师的好意。
过了一天,这律师又来了,说他带着同事再次到事故现场察看、分析,认定那块砖石翘起而致伤人,百分之百是那个政府机关的责任。“这官司肯定能赢,也不用你怎样奔跑,只要委托我们代理诉讼就行了。”
凌子说只是个小伤,不想把事情搞大,再次婉拒他的“建议”。律师遗憾地摇摇头走了。
没想到他仍不死心,选择在晚上第三次登门。他指着一张表格里的数字让凌子丈夫看,说是他们计算的结果,起诉的话赔偿不会低于这个数字。我明白,他把工作重点转向凌子丈夫,在他看来,面对诱人的金钱,没有多少男人不动心。他反复解释:如果那路面不属他们管理,应诉时他们会申请把管理者纳入连带的第三方,或者事后向管理者追讨。“这样,实际赔偿者就不是政府,你们也不用担心影响与政府机关的关系。”他是什么都为凌子他们想到了,但他不知道凌子丈夫比凌子还怕事,找个借口溜走。他只好再一次空手而回。
凌子说她佩服律师的职业精神,他的意见其实是正确的,也没有为难谁的意思。凌子到美国前没打过官司,加上生性怯弱,总觉得打官司是天大的麻烦事,能免则免。其实在美国,打官司是件寻常事。有谁遭遇了伤害,不管轻重,到现场的通常都有三辆车:警察、医生还有律师。“要不要起诉”是律师们的口头禅。严整的法律体系加上律师们“无孔不入”的履法、护法,很大程度上推动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文明。以“踢皮球”应付起诉和究责,通常不大可能。
几年前,原在纽约当门卫的56岁的谢尔顿·斯图尔特,一次下班回家,在布朗克斯区的地铁站踩到台阶上的鸽子粪滑倒,导致颈部和背部受伤。律师罗伯特·格尼斯帮他打官司,陪审团裁决斯图尔特应获得767万美元赔偿金,减除他未能躲避粪便而应承担的20%,判决纽约市交通管理部门承担80%——高达613.6万美元的赔偿金。
“当年放弃索赔,我至今并不后悔,但假如事情发生在今天,我会选择起诉,促使肇事单位关注行人权益。而且会像不少官司得利者那样,把所得赔款拿出相当部分做慈善。”凌子说。
责任编辑:语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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