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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悲剧

2013-10-26 08:38|查看:2590|评论:0|字体: 繁体

公地悲剧(英语:Tragedy of the commons)是一种涉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对资源分配有所冲突的社会陷阱。这个字起源于英国作家威廉·佛司特·洛伊在1833年讨论人口的著作中所使用的比喻[1]。1968年时,美国生态学家加勒特·哈丁在期刊《科学》将这个概念加以发表、延伸,称为“公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2]。而这个理论本身就如亚里斯多德所言:“那由最大人数所共享的事物,却只得到最少的照顾。”


公共草地上,有一群牧羊人,每一个牧羊人都想要多获利一些,所以某个牧羊人就带了大量的羊来放牧,虽然他知道过度放牧,草地可能会承受不住。但他依然获利了,而后所有的牧羊人都跟进,所以草地牧草耗竭,悲剧因而发生了。


这样的比喻宣示著有限的资源注定因自由进用和不受限的要求而被过度剥削。这样的情况之所以会发生源自于每一个个体都企求扩大自身可使用的资源,然而资源耗损的代价却转嫁所有可使用资源的人们。(可使用资源的群体数目可能远大于夺取资源的数目)


哈丁的主要兴趣如同前人William Lloyd和Thomas Malthus一般皆专注在人口学,尤其是人口成长所造成的问题。他的论述聚焦于有限资源的使用,例如空气与海洋资源,并指出污染的负面共享性。(他并非处理私人资源的蓄意污染,负面共享性是指公有资源被剥夺或污染所造成的共有损失。)

 

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不应照字面的意义解释,而应视为一种比喻的概念。这个词汇是一种现象的简称,并不是对这个现象精准的描述。“悲剧”一词不应依常理视之有悲剧性,也不应被视为一种归咎原因的谴责。此外,Hardin对“公地”一词的使用也常被误解,这导致了哈丁后来认为他应该将他的论述标题改为——“未受规范的公地之悲剧”。公地悲剧一文着重于解释经济、发展心理学、博弈理论和社会学领域。有人将此视为“意外行为”的范例,伴随着个人在复杂社会系统中的互动所导致的悲剧结果。

 

Hardin的论文一开始便将注意力集中于无法借由科技工具解决的问题之上(也就是不同于只需要自然科学上的科技研发与改变,而不需要人类价值观或道德标准改变的问题。)哈丁声称这样的问题来自于人口的成长和地球资源的使用。

 

哈丁特别提及地球资源的有限以及有限资源为所谓的“生活品质”所带来的影响。如果人口成长最大化,那么每一个个体必须将维持基本生存之外的资源耗费最小化,反之亦然。因此,他认为并没有任何可预见的科技可以解决在这有限资源的地球上如何平衡人口成长与维持生活品质的问题。

 

1958年起莫劳岛二氧化碳含量变化,全球暖化算是标准公地悲剧,因为各国经济角力的环境下,谁都不肯先减排。

 

1958年起莫劳岛二氧化碳含量变化,全球暖化算是标准公地悲剧,因为各国经济角力的环境下,谁都不肯先减排。

 

牧场理论

 

从这样的观点出发,哈丁转向寻求非科技或非资源管理的方法。他举出一个牧羊人与牧场资源的假设性例子以解释他的论点:牧羊人应该极大化他的牧场,并且尽可能的增加他的羊群。而每增加一头羊,皆会带来正面与负面的影响:

 

正面:牧羊人可以从增加的羊只上获得所有的利润

 

负面:牧场的承载力因为额外增加的羊只有所耗损

 

然而,牧场理论的关键性在于这两者的代价并非平等:牧羊人获得所有的利益,但是资源的亏损却是转嫁到所有牧羊人的身上。因此,就理性观点考量,每一位牧羊人势必会衡量如此的效用,进而增加一头头的羊只。但是当所有的牧羊人皆做出如此的结论,并且无限制的放牧时,牧场负载力的耗损将是必然的后果。于是每一个个体依照理性反应所做出的决定将会相同,毕竟获得的利益将永远大于利益的耗损。而无限制的放牧所导致的损失便是外部性的一个例子。

 

由于这样的个体行为是可预见的,并且将持续发生,因此Hardin称之为“悲剧”:“持续进行,永无休止的悲剧”。从哈丁的假设出发,可以发现追求自我利益的行动并不会促进公共利益。

 

在哈丁的理论中, 他举出一些公有资源的实例,如空气、海洋、河流、鱼群、国家公园、广告甚至是停车收费器。此外,他的主要论述更在于当地球资源成为所有人类的公地时,人口的成长会带来如何的影响。

 

公地悲剧一文还指出针对公地问题举出潜在的管理解决方式,如:私有化、污染者付费、管制与规范等。从他原始的牧场理论出发,哈丁认为应该将公有地加以分类与规范。他反对以良心作为管理公地的规范,他认为以良心作为规范反而有利于自私的个体侵害他人的权益。

 

至于如何避免过度消耗公地,哈丁以恩格斯的论述做出结论,他认为“自由是需求的确认”,他表示若将自由狭义的解释为任意的自由,将使公地悲剧理论更加完整。但Hardin相信,若能在一开始就确认资源之为公地,并对其有所觉醒,了解公有资源是需要受到规范的,那么“人类将能保有并且培育出更珍贵的自由”。

 

除了资源使用的主要论述之外,此篇论文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在于他明确的处理和道德相关的问题,并将其投稿于科学期刊《科学》。而期刊为这篇文章所加的按语为“人口成长所带来的问题并没有科学的解决方法,而需要一个基本的道德延展”。公地悲剧直到今日仍存有争议。有些争议起源于个体是否永远如Hardin所言的自私。

 

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争议来自于将Hardin的意见实践于真实情况中。有些专家甚至认为Hardin的作品提倡公地的私有化。进而导致了原本由当地机构管制的公地被圈管或私有化。表面上这样的措施看似保护了资源,实际上却忽略了预存的管理通常不公平的盗用资源,并且隔离了原本就存在于资源所在的(通常是贫穷的)人群。

 

当哈丁的论文聚焦于不受管理的资源而非公有管理的资源时,他的诉求却是不合时宜的。讽刺的是,对于Hardin想法的误解通常来自于他的牧场理论。大体而言,Hardin清楚的描述如何控管公有财产以避免资源的过度消耗。但他对于公有资产的定义与管理方式常常被误解为提倡私有化的论述。而相对于公地悲剧的论述则通常被视为“反公地悲剧”意指:理性的个体浪费资源。

 

历史上的公地

 

哈丁的论文为“公地”一词提出了一个假设性的类比。在这个类比中,牧羊人使用牧场是基于个体的自由行动,而没有群体的管理与监督。然而,事实上历史上的公地并非公有地,且多数不对外开放,所谓的公众其实掌有极小的权利。只有那些原本就存在于资源之上的人们才算是共享者,也才能拥有多数的权利;而每一个共享者都有自身的权利,但公地本身并不是资产。

 

这些由共享者拥有的权利是无法被交易买卖,也无法被抛弃的,也就是不能让取的权利,因此,在这样的系统下,这样的权利反而被视为资产。在中世纪时的传统英国村庄里,这样的权利提供了共享者得以在公有地上放牧的权利、以及可以使用非摧毁性的方式来囤积柴薪等。

 

根据史实,多数的英国公有地专为其上的共享者保存,公有地上的共享者对公地的使用权则受到当地传统的限制。以Hardin的牧场理论为例,传统英国公有地的使用其实是有所节制的,牧者必须限制其放牧的数量。这样的限制可能和同一个村庄的所有权或开放性的牧场数量有关。如此的管制回应了人口和经济的压力;进用公地的权力通常是被管制的,以避免公地被消耗。在国会圈管土地的时期,许多英国南方庄园里的劳动者和贫穷的人们拥有放牧公有地的权力,而公有地的“圈管”确实对那些透过使用公有地放牧和使用其他资源的小地主造成影响。尽管历史学家对于公有地圈管对英国小地主和劳动者的重要性与影响是有所争议的,但他们却同意并没有证据显示公地的使用是无法自我维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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