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在农村或城郊度过童年期的人,大概都做过弄断壁虎尾巴、掏树上鸟蛋、用浓烟熏洞里狐狸的“孬事”,但是,即使这是流传下来的风俗习惯,也都是错误的行为。
9月15日,驻马店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向社会公布一项举措:入秋以后,如果发现有人在驻马店市境内(该市全境被划为禁猎区)乱捕滥猎并提供重大线索的,奖励1万元现金;办结一起案件,奖5000元。前不久,该市确山县村民张某非法狩猎两只红冠水鸡被依法刑事拘留;确山县村民汪某因捕捉本土“癞蛤蟆”(中华蟾蜍)87只已被确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本报9月11日报道,田某等6人捕捉壁虎1600余只被鄢陵警方刑拘。驻马店市不但依法打击狩猎野生动物行为,而且出台举报狩猎野生动物的奖励措施,表明我省基层政府及司法部门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值得点赞。
农民因为逮了野鸡、“癞蛤蟆”、壁虎等被拘留甚至判刑,不少网友对此表示不可思议。但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鸡、“癞蛤蟆”、壁虎皆在“三有”保护动物的爬行纲之列;2000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那么,为何有这么多人对此感到不可思议呢?这里面有风俗习惯的原因。只要是在农村或城郊度过童年期的人,大概都做过弄断壁虎尾巴、掏树上鸟蛋、用浓烟熏洞里狐狸的“孬事”,但是,即使这是流传下来的风俗习惯,也都是错误的行为。在遥远的过去,人类数量不多,自然环境好,野生动物很多甚至过多,人类因为好奇、娱乐或者为了填饱肚子而猎杀野生动物情有可原,但地球环境目前已经非常非常脆弱了,它不停地警示人类,必须保护好地球生物圈上任何的一环,必须维护生物的多样性,如果我们仍然沿用过去的风俗习惯对待野生动物,那就非常错误了。
“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对于这条早就出台的法律,知道的人非常少,不要说农民了,就连城里的公务员、白领职工也很少有人知道。可以说,被处罚的农民大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法的。很明显,这与我们的普法工作出现偏差有关,我们过多关注狮子、大象、熊猫、犀牛等大型珍稀野生动物,很少关注野鸡、“癞蛤蟆”、壁虎、蛇、乌鸦、麻雀这些体型小、非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当然,也与司法部门以往对此打击不力有关,导致相关法律长期不能发挥应有效力。
驻马店市出台的上述举措值得在全省各地推广,但目前最明显的短板是宣传、普及这方面的法律,因为预防犯罪更加重要。怎么普及呢,办法应该很多,比如把这些法律的重点条款写入中小学教材;比如政府出资制作宣传这方面知识的电影或动画片;比如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介发布这方面内容或公益广告;比如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内向所有村民发放普法小册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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