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缺乏科学指导,加上功利驱动,让“放生”变成“杀生”的乱象屡屡上演,把放生的善举变得粗暴而又残忍。
近日,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榆树沟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天太村巡逻,发现一名男子的摩托车上驮着一个鸟笼,行踪十分可疑。民警跟着进入小平房,发现五六十平方米的房间里,放着约30个大鸟笼,一部分笼子里关着小鸟,足有好几百只,屋里还有捕鸟的滚笼和粘网。7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警方已对其中4名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2014-10-09《新文化报》)
对此,更应该是“冤有头,债有主”,对那些非法狩猎、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给予治罪,也是对社会化科学管理的进一步规范,但是对此,社会有关方面把非法狩猎、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咎于放生,媒体也揭开了放生的“利益链”,觉得放生越多死亡数量越多,因此告诉人们,不能再放生了。
事实上,正是缺乏科学指导,加上功利驱动,让“放生”变成“杀生”的乱象屡屡上演,把放生的善举变得粗暴而又残忍。
这实际上是社会管理的问题,也是社会秩序的无序,更是非法捕猎的无知,尤其是对非法狩猎、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者的打击力度不够,才有了无序的捕杀,更有了非法的狩猎和贩卖。
其实,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是社会的一项责任,从法律和社会责任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更有相关的职能划分和职责。那些放生者的行为也是一种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对野生动物的一种积极的自然的保护,对此,更应该积极引导,进行鼓励,让那些野生动物回归自然。
至于放生的行为或者放生的方法及其渠道,社会管理者就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将其作为社会化管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和科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去进行更好的规范,进而让放生之后的野生动物都能物竞天择,更好地生存下来。
如果今天觉得放生后的野生动物却又被进行非法狩猎和非法收购贩卖,就觉得放生多此一举,岂不是“因噎废食”,更是典型的“掩耳盗铃”,对此,就如同,我们大家同行,同行者中有人施以爱心,结果爱心并没有收到好的结果,或者获得认可,这时就会有人觉得施以爱心的人有病,这是对爱心理解的错位。
当然,社会上出现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猎的无知,既违法,也不道德,对此,进行有效的打击,进行坚决的制止,但不能因此归咎于放生。
对于出现的恶意滥捕滥杀野生动物和非法捕猎,只有通过爱心的行动去平衡,去引导,去斗争,更是用爱心去激发出正能量,从而让那些非法捕猎不得人心,既违法也违民意,才不会有其生存的场所,让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更大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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