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是否有权仅为了娱乐的目的去杀死动物呢?艺术创作是否应该抱持善良的初衷?不尊重生命的艺术是好的艺术吗?这是电影制作者和动物打交道时必须思考的终极问题。
在电影制作的过程当中,是否应当注意维护动物的福利,不仅是一个关于动物保护的问题,也涉及到艺术创作的伦理。
我们都熟悉好莱坞许多电影的片尾字幕上,经常出现一行字:没有动物在此片拍摄过程中受到伤害(No animal was harmed)。这份许可不是随随便便可以加上去的,它是动物保护组织 American Humane Association 注册的公益标识,只有确认在一部电影的制作过程中没有任何动物受到不当的对待,才可以获得这项认证。而这家组织发给好莱坞制片公司的善待动物指南足有 131 页厚,详细指明哪些对待动物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并且建议应当如何与动物打交道。
前两年,HBO 正在拍摄的电视剧《好运赛马》先后有三匹马受伤然后被处以安乐死,导致 HBO 宣布取消这部剧的制作。这可算是因为在动物保护问题上犯错遇到的最极端处罚。
拍电影时要注意善待动物,这种意识自然不是从一开始就有的。
1903 年,爱迪生出品了一部展示大象如何被电死的短片,这要在今天绝对骇人听闻。自从有了西部片和历史片,马的使用就成了电影制作中的大问题,像 1925 年拍《宾虚》死了 100 多匹马。好莱坞一直在尽量掩盖这些行为不让公众得知,直到 1939 年拍《杰西·詹姆斯》时一匹马摔落悬崖而死,公众得知后愤怒声讨制片厂。为了维护整个电影产业的名誉,当时负责电影审查的海斯办公室主动和动物保护组织建立了合作,邀请他们到片厂监督,拍摄过程中动物死伤的情况才开始减少。
但到了六十年代末,好莱坞电影写实之风盛行,兼之审查制度被废除,硬性监督不再有效,电影人开始拒绝动物保护组织的监督。据说《巴顿将军》里死了两头骡子,动保组织希望调查但无从展开。之后又出了几个更加臭名昭著的例子,《现代启示录》片末展示了杀戮一头水牛的过程,片方辩护说,那头牛本来就确定要按那种方式杀死,剧组只是把它记录下来。然后是《天国之门》拍摄过程中牛、马、鸡死伤一大片,但这部影片从最初就拒绝了动保组织驻场监控。
这些血淋淋的例子再次激怒了公众,演员工会和影视制片商工会不得不再次代表整个行业,和动物保护组织签下了城下之盟,保证不再在影视拍摄过程中虐待动物。
因为法律完善,监督全面,好莱坞电影在这方面一般能受到较多的管制和约束,但如果是在国外拍摄,或是其他国家的电影制作,情况就没那么乐观了。
金基德拍《漂流欲室》时杀死过鱼,还有将青蛙剥皮。拉斯·冯·特里尔拍《曼德勒》虐杀过猴子。李安在台湾拍《少年派的奇幻漂流》时,那只真老虎差点在水池里被淹死。近年最严重的一次事故是《霍比特人》拍摄时死了几十只各种动物,但因为 American Humane Association 没能获取证据,最后它颁发的认证经过了精心措辞:所有重大的动物表演场面经过监督,在这些表演过程中没有动物受到伤害。言下之意,在没监督到的时候,我们可不敢保证。
电影拍摄中难免需要使用动物,既然用到就无法避免伤亡,即使是人也会在拍电影时遇到事故。但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参与电影制作是一种自主的选择,他应当明白危险动作的风险所在,而动物是被迫征用,所以人类更有义务保护好动物不受伤害。
电影中动物伤亡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做好了各种防备工作之后仍不可避免地出现意外,这算是超出了人力掌控的范围;而另一种情况更加严重,是出自人有意的行为。这是最不可原谅的。人应该做到,不为完成电影表演而主动损伤动物。这不仅是为了保护动物的福利,也关系到从事艺术创作的根本目的,归根结底关系到人类自身的文明进程。
如果说人类为了自身种群的繁衍而食用动物的身体是正当的行为,那么人类是否有权仅为了娱乐的目的去杀死动物呢?艺术创作是否应该抱持善良的初衷?不尊重生命的艺术是好的艺术吗?这是电影制作者和动物打交道时必须思考的终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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