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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公民、党义:近代中国的国民教育

2012-11-5 15:23 参与:2410 评论:0 来源:经济观察报 繁体

       1920年代:公民教育蓬勃发展
 
  自新式教育开始以来,修身科就成为中小学堂道德教育的主要科目。但是晚清时代变革的速度犹如迅雷,“修身”内容日渐显示出局限和不足。修身教育之下,“臣民”影子尚在,一些教本还有要求“仆人”对主人忠诚的课文等,显然不适应新的时代要求。所以,即便是“修身”所擅长的个人道德教育也逐渐落伍于时代。
 
  中华民国的建立,对教育革新是一个巨大而根本的推动。中国第一个教育宗旨是晚清学部拟定的“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民国元年元月,教育部通电各省颁发《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凡各种教科书,务合乎共和民国宗旨”,废除学部教科书,饬令各书局修改存在于民间教科书中的尊崇清廷、避讳抬头等情况,并指令学校教员“如遇有教科书中不合共和宗旨者,可随时删改”。
 
  由于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次以国家大法的形式规定了“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教育界人士越来越认识到,为了建成“共和立宪之国”,教育方针“非实施公民教育不可”。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蔡元培在民国元年发表《关于教育方针之意见》,指出“公民道德”加上“美育”就是他所倡导的“德育”。蔡氏首倡“公民道德”教育,展现出他作为道德教育近代化开创者的前瞻力和魄力。民初政界和教育界人士都已清晰看到“修身”不足以承担新的道德教育职能,“公民”教育将是未来塑造新民的方向。
 
  事实上,“修身”教育已经开始接纳各种社会读物中出现的近代国家、法律和政治常识等近代公民知识,这些知识因日文法政书籍的翻译热潮而进入学堂教本。正如熊月之所说,它们“将西方国家观念、国际观念、法制观念、天赋人权观念、权利义务观念、自由平等观念,集中而具体地介绍进中国”。就连学部编纂的教科书,也适当收入了有关“国家”、“主权”等近代常识。正是这些知识,孕育了“修身”教育的替代物——现代“公民”观念。
 
  中国人的现代公民观念在学习西方公民建设中迅速提升。1912年,曾留学法国攻读土木工程学的无锡人华南圭,翻译了一部《法国公民教育》,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这是一部较为完整地介绍法国公民社会制度架构和公民精神的著作,它最突出的意义在于第一次对“公民教育”包括什么知识内容提出了一个可借鉴的框架。商务印书馆推崇该书“各项组织无不略备,足见共和之真精神”。1914年,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各出版了一部公民译本,从内容上皆译自美国斯密司著《公民鉴》,中华书局译名为《公民模范》。译者称:“美为先进国,共和之精神、独立自由之真谛,酝酿深厚,灿烂于西半球,取其名著,译而出之,以饷吾国人,为德育之一助焉。”民初“公民教育”一词越来越多见于《教育杂志》、《中华教育界》等报纸杂志,公民教育渐成潮流。
 
  在这个时代潮流下,公民教育进入学堂课程水到渠成。1916年1月,教育部公布《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规定修身科从第三学年起,在原授“道德之要旨”外,加授“公民须知”。同年10月,教育部再发部令对施行细则进行修正,加入一项说明:“自第三年起兼授公民须知,示以民国之组织及立法、行政、司法之大要”。这是公民知识进入学校课程之始。次年即1917年,最早的公民教科书出现了。
 
  1917年1月,有两种公民教科书同时出版。一个是中华书局出版、方浏生编辑的国民学校用书《公民读本》;另一个是商务印书馆出版、刘大绅编辑、陈承泽校订的“共和国教科书”《公民须知》。就内容之完善和影响而言,前者略拔头筹:《公民读本》上下两册,共30篇课文,内容丰满,编校者影响较大,该书还有教授书配套发行,初版后不断再版,1925年已至第18版。
 
  《公民读本》的“编辑大意”说明此书主旨是教授“公民所必需之知识及道德”,并列出八个要点:民国组织之大要;民国立法、行政、司法之大要;国民与国家之关系,及其权利、义务之大要;国家财用与国民生计之大要;法治国之精神;自治制之大略,及其能力之养成;国际竞争及现世界之趋势;民主国立国之元气。上册有国家、国民、民族、国体、政体、国会、政府、法院、国民之权利义务、法律与道德、自治和选举等课文,下册有军备、警察、户口、租税、国债、预算决算、货币、教育、生计、公众卫生、外交及欧战等课目。从章节设置上看,内容较为丰富完满,基本涵盖了要了解“现代国家”所应具备的知识。
 
  第一课《中华民国》,说明我国两千年来“君主专制,不足图治”,因而“起革命军于武昌,全国响应,清廷逊位,中华民国于是成立”。开篇讲述国体变革过程,给人强烈的历史定位感。《政体》一课对比立宪与专制,说明分权制衡机制:“立宪与专制之别,即在主权作用之有限无限。盖立宪之国,既有宪法,以定政权所属。又设国会以立法。设法院以司法。政府失政,国会得弹劾之。诉讼裁判,法院主之。行政官不能干涉。故政治趋于正轨,人民无所冤屈。专制国则反是。政权无限,威福自专,人民冤苦,末由陈诉。积久溃决,必起革命。现代各国,或由人民请求,或由君主自动,均已改为立宪政体。否则人民革命,变为民主国体,而行立宪政体。我中华民国亦其一也。”《政府》一课讲述大总统的性质、产生方式、权能及任期,并介绍国务院的组成及政务施行程序。《选举》一课强调“选举为人民之权利,故人民不当放弃选举权”。最后总结中华民国的根本精神:“自大总统以至各级官吏,皆为国家之公仆。故人人皆治人者,人人皆治于人者,人人自由,人人平等。”
 
  作者说明这部读本是遵照《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而编。课文文辞雅驯,论述中平,没有空洞的道德说教,以近代国家结构和运行机制为核心,强调国体变更、政体改革的意义和中华民国的历史地位,不啻为一种宝贵的现代启蒙。
 
  公民知识进入了学堂教学,公民教科书也已经出版使用,但是课程体系中尚无独立的公民科目。在实际教育中,整个社会和教育界日益认识到“公民”教育的重要性,尤其是与“修身”相比,它所具有的时代性和先进性。“修身”科是学习日本教育的结果,而民初十年是中国教育从仿效日本转向接受美国教育思潮的时期。1922年,“壬戌学制”确立,采用美国“六三三学制”沿用至今,成为教育史上的重大转折。
 
  随着新学制的确定,1923年6月《新学制小学课程纲要》公布。该纲要专文说明公民科与修身科的不同:“公民科的范围比修身科广得多。修身注重个人修养,公民则重在研究社会环境的状况,把个人修养纳做是人生适应社会的条件。”从此“公民”作为一门独立科目进入课程体系。经过调查,地方学校多已增设公民学科,“修身已有以公民学科代之之趋势”。公民教育迅速在小学校中占据了重要位置。
 
  公民科的设置使公民教育在1920年代走向繁荣。最新出版的王有朋主编的《中国近代中小学教科书总目》(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共收录近代公民教科书和教授书180种,绝大多数为1920至1930年代间出版,种类数目可显其繁荣之状。仅就笔者接触过的公民教科书而言,有以下几种质量优良的教本值得关注。
 
  周鲠生编纂的《新学制公民教科书》。1921年,王云五接任商务印书馆编译所长,他成立“中小学教科书委员会”,延聘专家组织推出“新学制教科书”。编纂者汇集了吴研因、周予同、顾颉刚、叶绍钧、胡适、任鸿隽、冯友兰、陶孟和、陈衡哲等各领域大名鼎鼎的学者,堪称一时之选。“新学制教科书”成为中国近代教科书发展史上一座高峰。其中公民教科书的编纂者,就是著名的国际法学家、教育家,1932年中国政治学会的发起人周鲠生。周鲠生认为中国学生应该具备三方面知识:社会生活和政治组织概念;中华民国的组织和法律概况;经济社会问题和国际关系。这正是他此著的三部分内容。这部教本的特色在于开创性地把公民教育分为理论知识和中国历史现实状况两部分,把民国政制置于世界政制变迁架构中,使学生了解自己国家的政治结构和现代政治特点。
[责任编辑:语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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