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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研讨会召开 专家出谋划策

2015-2-1 09:43

来源:人民网 新华网|1087人参与|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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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的法律有不适应新理念、新形势的方面,还有些条文之间存在矛盾,可操作性不强,有的部分以 罚 代 法 的倾向比较严重。”31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建设研讨会在北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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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研讨会于2015年1月31日召开。会议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和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共同主办。

 

  《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至今已经26年,只于2004年和2009年做了两次简单修改。这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研讨会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格局之下,政府智库与民间机构合作的一次有益尝试。参加会议的学术界和动物保护界代表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提出了不少宝贵的意见,并形成了一些共识,如野生动物的福利保护应当入法、利用野生动物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等。这些意见将如实反映到立法机关。

 

  人民网北京1月31日电 为了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按照四中全会精神依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值《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期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和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于2015年1月31日共同组织召开“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研讨会”

 

  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人大环资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山东大学、重庆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首都经贸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烟台大学、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国内有关动物保护组织,以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中国动物园协会、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等单位或者行业的代表90人参加会议。

 

  会议代表围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什么是野生动物、法律需保护哪些野生动物、如何科学地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野生动物的福利以什么方式入法、野生动物保护的福利标准如何建立、利用野生动物应遵守哪些社会公德、如何科学合理补偿因保护野生动物而受害的人、哪些野生动物不可食用、如何对待民营的虎、熊等珍稀动物饲养场、是否允许对国内外民众开放狩猎权拍卖、如何对待野生动物表演、如何鼓励和支持社会参与和监督野生动物保护事业、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体制应如何科学配置、如何强化野生动物国际贸易监管等主题开展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并形成了一些共识,如野生动物的福利保护应当入法、利用野生动物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等。这些意见将如实反映到立法机关。

 

  会议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北京市公益法学研究会、北京市立法学研究会、中国地质大学文法学院、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协办。(周明)

 

  专家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出谋划策

 

  新华网北京1月31日电(李如祎 苑苏文)“20多年前的法律有不适应新理念、新形势的方面,还有些条文之间存在矛盾,可操作性不强,有的部分以 罚 代 法 的倾向比较严重。”31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建设研讨会在北京举办,与会专家、海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史海涛如是说。

 

  正值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下称《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期间,来自政府部门、高校和企业的上百名专家从不同角度就野生动物保护现状、修改的重点以及修改路径选择等进行了讨论。

 

  据了解,中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是1988年审议通过的,近年来,随着中国生态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一些制度和规定不能适应野生动物保护的客观需要。

 

  在本次研讨会上,诸多法学专家从立法方面提出许多建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在发言中表示,应当在濒危动物名录范围划定、自然保护区以及禁猎区的确立、拯救措施、生态补偿以及行政补偿方面确立相关制度。同时,要借鉴别的国家在环境法中公众参与制度、专家咨询制度、行政评估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的设定,从而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从公众参与角度讨论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他指出,《环境保护法》中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应该作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一项重要的立法依据,并在其中进一步细化,使它变得可操作。

 

  “未来《野生动物保护法》要在公众参与上有所作为,就应该专章规定,其主体架构是三条线:环境知情权、参与公共决策和公益诉讼,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社会共治和新命题。”他说。

 

  在动物法律权利的设定方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认为,仅仅承认给予动物的福利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它们不是法律上的主体,这样一来它们的权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命运必须承认动物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

 

  与会代表还提出了“如何兼顾栖息地保护和当地经济发展”、“动物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我国参与的国际公约的矛盾如何解决”等现实问题,引发了激烈讨论。

 

   此次研讨会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和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共同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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