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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狗上公交”有违公共利益

公益评论|2015-4-19 11:49

来源:光明网|1575人参与|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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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狗上公交”有违公共利益

资料图

  作者:汪昌莲

  近日,在四川南充当地论坛上,一则有关“美女牵狗乘坐公交车”的网帖爆料,南充女子牵狗乘坐公交车,被司机婉拒后,竟将车内一桶清洁用水泼向司机和身边乘客。事发后,车上乘客纷纷出言指责,这名女子才牵着狗下车离去。(4月15日《华西都市报》)

  这名女子带狗上公交车,本身就错了;被劝阻后,将脏水和脏话泼向司机,更是错上加错。何况,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条例中,有明文规定:不得携带犬类、畜类等各类动物乘车。可见,这名女子不仅有违文明乘车的道德规范,而且还违反了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除了受到道德谴责之外,还应该受到一定的处罚。

  然而,如今像这种“动物占座”的荒唐事时有发生,损害了公共利益。一些人把自家的宠物看得比人还金贵,经常带着宠物擅闯“禁地”,与人争利。比如,此前有人将宠物猪带进商场,既影响了人们购物,危及他人及商品安全,又可能污染商场的卫生环境;还有人让宠物狗入酒店,制造出了“人狗同桌”的另类奇观,既败了食客的胃口,又损害了人的尊严;至于带狗上公交车,更是非常普遍,让动物去与人争抢有限的公交座位,将动物福利凌驾于人的权益之上。

  不可否认,偏爱小动物,乐养宠物,并无不妥。但应该注意场合,还是圈养在家里比较靠谱。在自己家里,你与宠物同桌就餐也好,与宠物同床共枕也罢,别人不会去干涉,因为那是你的权利和自由。你甚至可以带着你的宠物压马路、逛公园,但前提是要让宠物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不要骚扰和伤到他人,也不能影响到公共卫生环境。至于让宠物猪进商场、让宠物狗上餐桌和抢占公交座位等不文明行为,已经侵犯了人的基本权益,养宠物的人不仅应该自觉规避,社会层面也应该制订相关规定予以禁止。

  我们倡导爱护动物,不虐待和残杀动物,保护动物的基本福利。但不能将动物的福利无限放大,甚至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特别是一些喜欢养宠物的朋友,应文明守法,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让宠物干扰他人的生活空间,去与人争利。虽然当今社会倡导人与动物和谐共处,但与动物相比,人的权益和公共安全,毕竟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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