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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权利:“美好生活”理念能否改变主流环境观?

生态文化|2017-1-15 06:56

来源:中外对话|2939人参与|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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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理念能否改变主流环境观?

  玻利维亚臭湖(Laguna Hedionda)是一个盐湖,以火烈鸟闻名。图片来源:Borja García de Sola Fernández

  美好生活(Buen vivir,西班牙语)是一套反思经济全球化的理念。与财富或经济意义上的富裕生活不同,美好生活更强调精神层面的幸福,认为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这一理念与中国政府此前提出的“生态文明”口号有相通之处。“生态文明”也主张推动可持续发展,保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但美好生活的理念更进一步:它认为在商业、政府和人类发展的面前,大自然有着不可动摇的神圣权利。

  这个理念正越来越受欢迎。在厄瓜多尔和玻利维亚,人们正以美好生活为原则,表达对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负面影响的抵抗。

  与美好生活密不可分的,是“自然权利”的理念。这个信念深深植根于安第斯文化之中,而且与安第斯文化中延续地球生命的“地母”帕查玛玛(Pacha Mama)女神有着紧密的联系。2008年,厄瓜多尔成为了全球第一个将自然权利写入宪法的国家。

  厄瓜多尔宪法第71条写道:“帕查玛玛代表的自然是生命诞生与繁衍的地方,它的存续,及其生命周期、内部形态、功能和进化过程的维持与更新都应得到充分的尊重。所有人、社会团体、民族和国家都有权要求政府当局践行自然权利的理念。”

  这部宪法还提到了sumak kawsay的概念,这是一个古老的盖秋亚族成语,与美好生活的意思相近,也可以简单理解为“良好的生活方式”。

  2010年,玻利维亚立法机构通过了《大地母亲权利法》。在这部法律中,不仅生命本身,包括生命多样性、水、清洁的空气、因果均衡、休养生息和零污染生活等多种概念都被赋予了法定权利。

  厄瓜多尔和玻利维亚两国公民均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受损的自然权利。

  只是纸上谈兵?

  不过也有批评人士指出,厄瓜多尔和玻利维亚两国对所谓美好生活和自然权利的承诺都只是纸上谈兵,其实根本没有落实。这两个国家仍然固守着自上而下的资源开采型经济发展模式,侵犯“自然权利”的事情更是家常便饭。

  就在去年12月,厄瓜多尔政府刚刚决定关闭一家位于基多的非政府机构生态行动(原文为西班牙语 Acción Ecológica)。过去30年中,这家机构一直致力于维护土地权利,避免亚马逊地区生态环境退化。

  政府下令关闭该机构之前曾接到来自中国矿业公司Explorocobres(又称EXSA)的投诉。厄瓜多尔内政部认定,生态行动组织发动抵制莫罗纳·圣地亚哥省铜矿项目的运动,其行为已经违背了该组织的成立宗旨。

  生态行动对这一政令提起了上诉,称自己只是在维护宪法所规定的美好生活原则和自然权利。尽管遭遇了这场风波,但是美好生活和自然权利的支持者仍然认为,目前时日尚早,慢慢来总会取得进展。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些理念是第一次在法律体系中出现,所以没有现成的案例可供参考。而支持者认为,厄瓜多尔和玻利维亚对美好生活与自然权利的重视,说明这两个国家的确是要找寻一种源于本土,而不是由外来的投资者决定的发展模式。

  两国力求弱化对国际经济组织依赖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两国都退出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后文简称ICSID)。该中心隶属于世界银行,主要负责协调斡旋跨国投资者与项目东道国之间的冲突。此前有人指责,ICSID在争端处理过程中牺牲东道国利益,偏袒外国投资者。2007年,玻利维亚成为了全球首个退出ICSID的国家,厄瓜多尔也于2010年选择退出该组织。

  事实上,厄瓜多尔总统拉斐尔·克雷亚和玻利维亚总统埃沃·莫拉莱斯都已经采取相关行动,增加了国内石油和矿产集团的税负。比如克雷亚就与多家石油公司就收益分配问题重新达成了协议,并颁发了相关法令以提高国家的收益分成。玻利维亚总统莫拉莱斯也采取了类似措施,要求外资企业提高上缴当地政府的收益比例,并对化石燃料行业和采矿产业的盈余进行了重新分配,以惠及更多的社会贫困群体。

  两国同时也在努力重塑国家主权。自两国总统克雷亚与莫拉莱斯上台执政以来,多民族主义这个概念的重要性也在逐渐提高。多民族主义国家和多民族国家(比如英国和瑞士)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多民族主义代表的是一种新型主权形式,即传统的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的本土意识共存。

  悄然改变的主流环境观

  如今,自然权利正逐渐被司法界所认可的趋势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拉丁美洲一地。其支持者指出,主流法律体系认为大自然是由客观物质组成的观点是一种错误的认知,以此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将环境看作是一种受物权法管辖的资源。

  他们认为应该认识到大自然的主体性,而放弃对其物化的定义。这就意味者要把大自然、自然生态系统和生活在其中的各个物种都看作有自身权利的主体,就好像自由民主制度认为人人都是拥有主权的主体公民一样。

  这种看法已经得到了美国部分州以下行政地区的认可。比如宾夕法尼亚州的两个地方政府机构(塔玛瓜区县和匹兹堡市)就通过了相关条例,承认大自然同样具有权利。

  认可自然权利的非政府机构已经不止生态行动一家,其影响也早已超出了拉丁美洲的范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后文简称IUCN)是一个由各国政府和民间团体组成的机构。2012年,该机构通过了《100号决议》,决定“将自然权利作为IUCN组织决策过程的核心考量”,这意味着自然权利将成为该组织进行“规划、行动和评估的基础和绝对关键因素”。

  2009年,玻利维亚总统埃沃·莫拉莱斯在纽约联合国大会上宣布,“现在,大地母亲的权利终于得到了认可”。他同时提议将每年的4月22日定为国际大地母亲日(现称“国际地球日”),联合国大会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这一提议。

  在推动国际社会认可自然权利并赋予其法律地位方面,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成为了中坚力量。而两国下一步的挑战就是确保能够坚持维护这一权利。

  翻译:Est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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