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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没有吃过肉,关注农村空巢老人

公益活动|2012-9-24 18:50

来源:广州日报|1729人参与|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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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图

 

       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养儿防老”正在逐步走向解体。这一特点,由于城乡差距和大批青年外出打工,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更加复杂。陕西省太白县的杨德清老年夫妇,就已经六年没有吃过肉。(9月23日《华商报》)

 

       这样的场景其实并不鲜见,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严峻:因为子女养老意识越来越淡,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弱化等综合因素影响,家庭养老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传统的“养儿防老”体系正在解体,这些问题特别明显出现在最低保障线上生活的农村“空巢”老人群体身上。

 

       时下的农村更像“老人村”了,十室九空。留守一族大多是老人。他们有儿女,却享受不到儿孙在膝的欢乐,甚至连生活来源也成问题。而在国家养老方面,其待遇还不如五保户或者“失独老人”,结果便处于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之间的夹心层,看似谁都在管,结果却谁都没有管好。在这种情况下,“6年没吃肉的辛酸”就无以避免。

 

       虽然我国农村实行普惠制养老金制度,凡是60岁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口,无论其就业历史和收入状况,均可获得以国家财政为基础的、按月领取的有保障的养老金。但由于这种普惠的标准很低,还无法起到兜底作用,如果仅是唯一生活来源,就无法避免“6年不吃肉”式的悲情。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养老还得寄予于“养儿防老”。但问题在于,在“养儿防老”面临巨大挑战的情况下,如何改变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局?让农村老人真正“老有所养”就应有制度层面的设计和调整。

 

       在目前,由于国家财力所限,未能建立起完善的农村养老体系,而社会养老的水平又很低,难以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还应以家庭养老模式为基础,强调自身积累,倡导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一些实质性修改,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甚至遗弃老人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同时,相关部门应当着手起草农村养老方面的法律,让家庭养老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另一方面,应当建立一定的激励措施,调动家庭养老的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上,鼓励发展社会化养老,实现从家庭养老向“家庭、社会、国家”综合养老体系过渡。

 

       此外,推行农村互助养老,通过土地流转等盘活养老资源,并实现农村养老国家兜底,不断提高普惠制养老金标准,都应纳入政策统筹范畴,稳步实施,整体推进,如此,“6年不吃肉”的辛酸才会成为过去,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春天才会早一点到来。

 

       责任编辑:语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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