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提出,要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得到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
主动出击,开展救助保护
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乞讨,将接受调查
我省提出,公安部门对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乞讨的,要进行调查、甄别,依法查处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要批评、教育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积极协助做好护送返乡工作。公安、民政、城管等相关部门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将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举措一
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
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将一律进行DNA检验
举措二
为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我省提出,公安部门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进行DNA检验,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加大失踪被拐未成年人的解救工作力度。
同时,我省将建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首接负责制和跨部门、跨警种、跨地区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接处警工作,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部门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帮流浪未成年人回家 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也要帮其办户口
举措三
如何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家?我省提出,救助保护机构和公安部门要综合运用救助信息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将及时安排接送返乡。
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我省要求,在继续查找的同时,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类家庭、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
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部门将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民政部门要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公安部门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 防止未成年人再度流浪
举措四
我省的救助保护机构将依法承担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为其提供文化与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协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其提供司法救助。配合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切实做好延伸救助服务工作,防止未成年人再度流浪。
如何确保未成年人不再流浪?我省要求,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帮助困境儿童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积极探索开展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照料等特殊困境儿童的帮扶工作,及时对遇到临时生活困难的流浪未成年人给予临时性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其因生活贫困而外出流浪。
同时,家庭也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对问题家庭实施早期干预,对困难家庭予以帮扶,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随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部门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 困境儿童可享临时性社会救助。
责任编辑:语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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